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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张某与何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张某与何某均构成盗窃罪B:张某与何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C:张某构成盗窃罪,何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D: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何某不构成犯罪

题目
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张某与何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与何某均构成盗窃罪
B:张某与何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张某构成盗窃罪,何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何某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考点】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但根据该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本案中,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是,由于何某并不知道张某盗窃借记卡的事实,其主观上只有与张某一起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故意,因此何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选项C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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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情况中票据持有人可以取得票据权利的是:( )

A.甲公司与张某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张某为收款人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张某将汇票赠与王某,张某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

B.赵某拾得一张支票

C.陈某偷得一张支票

D.李某因病死亡,李某之子继承一张以李某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正确答案:D
根据《票据法》第10~11条的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的规定,持票人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票据债务人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选项中,张某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应取得票据权利,王某系赠与所得票据,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张某,所以王某也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所以BC选项不正确。

第2题:

2017年3月2日,吕某前往超市购物途中,恰逢孟某牵着自己家的泰迪狗迎面走来。泰迪狗突然上前追咬吕某,吕某见此情形吓得狂奔。路人张某为救吕某,拿起旁边菜贩何某的伞与泰迪狗扭打起来。结果:吕某得救,张某被狗咬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

C.张某可以请求吕某支付2000元医药费

D.张某可以请求孟某支付2000元医药费

答案:B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无因管理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首先,根据《民法总则》第 121 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主观上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管理人可适当兼为自己利益);(3)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至于管理是否有效果在所不问)。本题中,路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故A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B 项说法错误,当选。 其次,根据《民通意见》第 132 条的规定,管理人或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张某(管理人)可以请求吕某(受益人)支付 2000 元医药费。故C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最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78 条的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本题中,张某为救吕某被孟某家的狗咬伤, 孟某作为饲养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张某可以请求孟某支付 2000 元医药费。故 D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第3题:

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张某与何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与何某均构成盗窃罪

B.张某与何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张某构成盗窃罪,何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何某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第4题:

共用题干

张某窃得同事1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张某与何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与何某均构成盗窃罪
B:张某与何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张某构成盗窃罪,何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何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
张某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构成盗窃罪。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何某以为该卡是捡来的,他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行用卡诈骗罪。由于二人没有共同盗窃的故意,因此不构成共同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借记卡属于“信用卡”。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甲窃取3张借记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使用假币,是指将假币作为真币置于流通状态。利用假币支付购买货物的对价、利用假币偿还债务、将假币作为保证金提供给他人、以假币作注册资本验资、交换或者赠与假币都是将假币置于流通的行为,将假币存入ATM机的场合,也是使用假币。甲先后两次采取存入假币取出真币,其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因此,A、C项正确。
本案中甲与乙合谋以拐卖妇女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刑法中没有卖淫罪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80条的规定,重婚罪的构成,必须有主观上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不符合本案情况。
邱应海虽然以秘密窃取为初衷,但是,被郑国荣妻子发现,邱应海转而试图以欺骗的方式获取彩电,但被郑国荣妻子识破,接着,邱应海即采取公开的方式搬走彩电,而且未使用暴力等手段威胁,可见,邱应海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彭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故不构成贪污罪,侵吞单位资金,并无归还之意,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彭某利用身为董事长的便利条件,将下属公司的29万元用以偿还赌债,20万元用以自由支配,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A项,本案中李世仁、黄百度二人的行为主要是盗窃,不是利用黄百度主管财物的便利,故共同构成盗窃罪。B项,贪污罪共犯。C项,应依主犯的身份定为共同犯罪,只有一个罪名。D项,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国有公司,只有国有全资公司才是国有公司,故孙小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职务侵占罪。
选项中,某甲虽然设计圈套,获取某乙的财物,但是,某甲的行为仍然是秘密窃取,构成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同样,D选项中,某甲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

第5题:

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张某与何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张某与何某均构成盗窃罪
B.张某与何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张某构成盗窃罪,何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何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条属于法律拟制。张某盗窃同事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以盗窃罪论处。张某盗窃他人身份证,由于不是“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况,也没有达到“盗窃数额较大”的规定,不成立盗窃罪。何某误将他人盗窃所得的信用卡当作是他人拾得的信用卡而持卡消费使用的(一般是指在商场、超市等持卡消费,也即属于对自然人使用),客观上是“冒用他人信用卡”,主观上没有帮助他人实现盗窃罪的意思,只有帮助他人实现“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主客观一致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范围内。对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张某与何某在信用卡诈骗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最终对张某以盗窃罪论处,对何某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故C项正确。

第6题:

刘某偷得同事一张信用卡和身份证,向女朋友黄某谎称在路上捡到的。刘某,黄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信用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刘某,黄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A.刘某和黄某均构成盗窃罪
B.刘某和黄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刘某构成盗窃罪,黄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刘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黄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刘某偷得同事的一张信用卡并且消费5000元,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盗窃罪进行论处。黄某对于信用卡是偷来的并不知情,没有盗窃的共同意思联络,故不构成盗窃罪的共犯。而黄某与刘某试出信用卡密码后持卡消费五千元,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选择C项。A项:刘某和黄某没有对于盗窃有共同的意思联络,故不构成盗窃罪B项:刘某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直接按照盗窃罪进行定罪处罚。D项:黄某明知信用卡不是自己的依然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违反了刑法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第7题:

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张某与何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

A.张某与何某均构成盗窃罪
B.张某与何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张某构成盗窃罪,何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何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条属于法律拟制。张某盗窃同事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以盗窃罪论处。张某盗窃他人身份证,由于不是“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况,也没有达到“盗窃数额较大”的规定,不成立盗窃罪。何某误将他人盗窃所得的信用卡当作是他人拾得的信用卡而持卡消费使用的(一般是指在商场、超市等持卡消费,也即属于对自然人使用),客观上是“冒用他人信用卡”,主观上没有帮助他人实现盗窃罪的意思,只有帮助他人实现“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主客观一致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范围内。对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张某与何某在信用卡诈骗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最终对张某以盗窃罪论处,对何某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故C项正确。

第8题:

15岁的在校学生王某在中山市某镇区,以暴力殴打的方式,截取了张某的黑色挎包一个,内有人民币75元、身份证一张及银行卡一张,并致被害人轻微伤。问: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参考答案:抢劫罪

第9题:

甲盗取李某的身份证及一张信用卡,对妻子乙谎称是在路上拾得的。甲与乙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信用卡密码,持该卡共消费4万元。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与乙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乙属于不当得利

答案:C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法定方法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方法包括:(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由此可知,甲是盗窃了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应当成立盗窃罪。乙主观上不知道信用卡是甲盗窃所得,以为是甲拾得的他人信用卡,属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成立信用卡诈骗罪。答案选C选项

第10题:

2015年1月,张某为方便投资理财、网上购物等需求到P银行办理一张借记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存入存款20万元。
2016年2月,张某在P银行申请一张信用卡用于日常生活消费。
2016年8月,因女儿李某(15周岁),即将到外地生活,为便利其学习生活,张某拟为李某申办一张信用卡,到Q银行办理相关事宜。
2017年3月,张某的信用卡丢失,因担心被盗用,遂申请销户。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关于张某信用卡销户有关事项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张某须还清该卡的全部透支本息
B.张某须还清该卡的全部交易款项
C.张某须还清该卡的有关费用
D.P银行受理注销申请之日起45日后,被注销银行卡账户方能清户

答案:A,B,C,D
解析:
( 1)选项 ABC: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 2)选项 D:发卡行受理注销之日起 45日后,被注销信用卡账户方能清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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