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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

题目
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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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国人李某定居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于癌症,未留遗嘱。李某在中国、乙国分别有住房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遗产继承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

B.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

C.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

D.李某所购房屋的继承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


正确答案:BD

第2题:

李某有子二人:李甲、李乙,李甲、李乙各有未成年子一人,李某立有遗嘱,将全部遗产由李甲继承,但某日李甲因车祸英年早逝,李某闻讯后悲痛过度,遂于当晚心脏病发作去世,则( )。

A.李某的全部遗产应由李甲之子继承

B.李某的全部遗产应由李甲的继承人继承

C.李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李甲之子及李乙继承

D.李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李甲的继承人及李乙继承


正确答案:C
「考点」遗嘱的效力;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代位继承
「解析」因李甲死于李某之前,故李某所立之遗嘱未生效;对李莱的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处理,则应由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李甲的份额由其子代位继承。

第3题:

甲国人A,住所在乙国,有存款若干,后甲在丙国旅游时不幸因车祸身亡。其亲属因该笔存款的继承发生争议诉至甲国法院。依据甲国法律,动产的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依乙国的冲突规范,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而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甲国实体法规范解决该纠纷的做法属于:( )

A.直接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完全反致


正确答案:C
【考点】间接反致
【解析】间接反致又称大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依法院地冲突法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外国法,而依照该外国冲突规范,应当适用第三国法律,但是,依据第三国冲突规范,却应当适用法院地法,此时,如果法院以其内国法为该案件的准据法,则构成间接反致。所以,本案中甲国法院的做法属于C项,间接反致。

第4题:

经常住所在甲国的中国籍人李西在甲国死亡并未留有遗嘱,死后他在甲国留有一处农庄、一处别墅,还有存款、股票及珠宝等,在中国还有一处房产,并留有存款。其在中国的儿子为继承其遗产诉诸中国法院。甲国的冲突规定则规定,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请问中国法院在确定法律适用的问题上,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动产与不动产继承均适用甲国法

B.动产与不动产继承均适用中国法

C.房产及农庄的继承适用甲国法,动产的继承适用中国法

D.不动产的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的继承适用甲国法


正确答案:D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关于李西的不动产的继承,因为中国与甲国均规定了不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本案在甲国的不动产应适用甲国的法,在中国的不动产应适用中国法。关于动产部分,依中国规定应适用李西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即甲国法;而依甲国的冲突规范,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李西是中国籍人,因此应适用中国法。但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即不接受反致。因此,在动产的继承上应适用甲国的法律。D正确。

第5题:

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


参考答案:A

第6题:

中国公民A与甲国公民B在丁国结婚,后A去乙国工作并有住所,在丙国工作期间去世。A之子女因其动产继承发生纠纷,其前妻的子女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假设根据乙国冲突规范“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依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该案应当适用何国法律?( )

A.中国法,因为被继承人的本国法是中国法

B.甲国法,因为被继承人的配偶是甲国籍人

C.乙国法,因为被继承人的最后住所在乙国

D.丁国法,因为A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丁国


正确答案:C

第7题:

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


正确答案:A

第8题:

李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李某的次子生有一女儿丙;李某的女儿收养一儿子丁.而李某的二子一女以及长子的儿子甲均于李某死亡前死亡.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乙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代位继承.关于本案下列何者享有继承权?( )

A.乙、丙、丁均有继承权

B.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

C.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

D.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正确答案:A
24.答案: A 考点:继承权讲解:依《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韵继兄弟姐妹。”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 ‘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该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入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故 A项正确。

第9题:

中国人李某定居在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于癌症,未留遗嘱。李某在中国、乙国分别有住房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遗产继承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

B.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

C.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

D.李某所购房屋的继承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


参考答案:B, D

第10题:

中国籍15岁少年吴某随父赴甲国读书。其父在甲国为吴某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吴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吴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吴某在甲国有经常居所

B.只能适用中国法律,因吴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甲国法或中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吴某权益的法律


正确答案:D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A和B不正确,都说“只能”适用。C没有依据,也不正确。D符合第30条的规定,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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