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A省的甲劳务公司与乙硫酸厂达成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甲公司选派具有特种行业从业资格的劳动者到乙厂劳动,并就待遇等事项作出安排。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员,甲公司就临时派遣没有从业资格的张某到乙厂。工作中,由于张某的重大过失,导致高浓度酸废水管道泄漏,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该河河水进入附近的镜花湖,致使周某养殖的鱼类大量现象。环保部门对湖水监测的结果,pH值为4.8。对死鱼进行化验分析,其结论为受酸水腐蚀而死。另悉,A县丙石化染料厂也向该河流排放酸性污水。周某沿河找到丙石化染料厂和乙硫酸厂两家排污单位,要

题目
?A省的甲劳务公司与乙硫酸厂达成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甲公司选派具有特种行业从业资格的劳动者到乙厂劳动,并就待遇等事项作出安排。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员,甲公司就临时派遣没有从业资格的张某到乙厂。工作中,由于张某的重大过失,导致高浓度酸废水管道泄漏,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该河河水进入附近的镜花湖,致使周某养殖的鱼类大量现象。环保部门对湖水监测的结果,pH值为4.8。对死鱼进行化验分析,其结论为受酸水腐蚀而死。另悉,A县丙石化染料厂也向该河流排放酸性污水。周某沿河找到丙石化染料厂和乙硫酸厂两家排污单位,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遭到拒绝。对于周某提出的赔偿请求,丙石化染料厂提出的下列拒绝赔偿的理由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丙石化染料厂举证证明,其排放完全达到所在A省的排放标准
B.乙、丙两厂常年在河流中排污,都未发生死鱼现象;本次事故完全是由于乙厂加大排污造成的
C.死于事故发生后,周某采取措施不力,未能有效阻止强酸性河水继续流入镜花湖,导致损失扩大
D.丙厂已经与乙厂达成协议,由乙厂对周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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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乙劳务派造公司应甲公司要求,将张某派遗到甲公司工作。下列关于该劳务派造用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公司可向张某收取劳务中介费

B.甲公司可将张某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C.乙公司与张某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D.乙公司应向张某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E.乙公司应当为张某参加社会保险


答案:CDE

第2题:

共用题干
2013年8月1日,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开始商洽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事宜。甲公司人力资源部张经理对乙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有订立劳务派遣协议资格提出疑义。乙劳务派遣公司李经理当场表态,乙劳务派遣公司从2005年就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所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至今履行良好。李经理请张经理放心,乙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一向守法合规。经过一段时间的洽商,张经理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报告了洽商进展情况。会上,总经理要求张经理研究三个问题: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后,乙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按照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公司的哪些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是公司在2011年与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为期3年的劳务派遣协议还能继续履行吗?张经理带着问题找到公司聘用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逐一解答了张经理的问题。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动者到甲公司应当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B: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等内容
C:乙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替代劳务派遣协议
D:甲公司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乙劳务派遣公司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答案:A,B,D
解析: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作出修改,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决定于2012年12月2日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

第3题:

个体司机张某从甲厂处购买一辆汽车(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为乙厂装运废硫酸。在经过丙地时,车辆翻倾,致使少量废硫酸外泄。乙厂押运员李某雇请丙地运输公司的吊车,起吊翻倒的车辆和硫酸罐,由于未采取防护措施,吊环断脱,致使大量废硫酸泻出,通过排水沟流入附近渔场,致使该渔场损失20余万元。经查明,张某、李某、吊车司机王某均未经过必须的特种培训和考核。污染事故发生后,渔场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甲厂、乙厂、丙地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

A、张某、甲厂、乙厂、丙地运输公司共同承担

B、张某、乙厂、丙地运输公司共同承担,甲厂不承担

C、甲厂、乙厂、丙地运输公司共同承担,张某不承担

D、张某、甲厂、乙厂共同承担,丙地运输公司不承担


参考答案: A

第4题:

A省的甲劳务公司与乙硫酸厂达成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甲公司选派具有特种行业从业资格的劳动者到乙厂劳动,并就待遇等事项作出安排。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员,甲公司就临时派遣没有从业资格的张某到乙厂。工作中,由于张某的重大过失,导致高浓度酸废水管道泄漏,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该河河水进入附近的镜花湖,致使周某养殖的鱼类大量现象。环保部门对湖水监测的结果,pH值为4.8。对死鱼进行化验分析,其结论为受酸水腐蚀而死。另悉,A县丙石化染料厂也向该河流排放酸性污水。周某沿河找到丙石化染料厂和乙硫酸厂两家排污单位,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遭到拒绝。在本案中,环保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处理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纠纷和影响:

A.对排放污染物的乙厂和丙厂采取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B.对造成污染事故的乙厂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C.要求乙厂停业关闭,以尽快回复河流和湖泊的生态环境
D.对周某与相关责任方的赔偿纠纷进行调解

答案:D
解析:
环保部门无权对企业责任人处罚,也无权对企业采取“关闭”措施,但可以调解纠纷。

第5题:

共用题干
2013年8月1日,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开始商洽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事宜。甲公司人力资源部张经理对乙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有订立劳务派遣协议资格提出异议。乙劳务派遣公司李经理当场表态,乙劳务派遣公司从2005年就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所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至今履行良好。李经理请张经理放心,乙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一向守法合规。经过一段时间的洽商,张经理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汇报了洽商进展情况。会上,总经理要求张经理研究三个问题: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后,乙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按照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公司的哪些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是公司在2011年与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为期3年的劳务派遣协议还能继续履行么?张经理带着问题找到公司聘用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逐一解答了张经理的问题。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动者到甲公司应当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B: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工位和人员数量等内容
C:乙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代替劳务派遣协议
D:甲公司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乙劳务派遗公司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答案:A,B,D
解析:
劳动合同是乙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是乙劳务派遣公司与甲公司订立的,不可用劳动合同代替劳务派遣协议。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修改《劳动合同法》决定的过渡事项规定:决定于2012年12月2日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第6题:

劳务派遣关系中,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公司,乙公司为用工单位,丙公司为甲公司的下属分公司,赵某为被派遣劳动者。下列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工作岗位的存续时间可为8个月
B.甲公司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赵某
C.乙公司不得再将赵某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D.甲公司可以将赵某派遣到丙公司

答案:C
解析:
(1)选项A: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2)选项B: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3)选项D: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教材P337。

第7题:

2013年8月1日,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开始商洽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事宜,甲公司人力资源部张经理对乙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有订立劳务派遣的协议资格提出疑议,乙劳务派遣公司李经理当场表态,乙劳务派遣公司从2005年就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所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至今履行良好。李经理请张经理放心,乙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一向守法合规。经过一段时间的洽商,张经理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报告了洽商进展情况。会上,总经理要求张经理研究三个问题: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后,乙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是按照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公司的哪些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三是公司在2011年与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为期3年的劳务派遣协议还能继续履行吗 张经理带着问题找到公司聘用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逐一解答了张经理的问题。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动者到甲公司应当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B.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等内容
C.乙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替代劳务派遣协议
D.甲公司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乙劳务派遣公司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答案:A,B,D
解析:
【知识点】 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①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②工作地点;③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④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⑤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⑦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⑧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⑨经济补偿等费用;⑩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C项,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可以替代劳务派遣协议。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工程合作需要,二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将张某临时派至乙公司工作。关于下列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拟定的劳务派遣协议条款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张某在甲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被分割成数个周期,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B.张某在乙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C.张某在乙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确定,具体由乙公司根据需要而灵活决定

D.甲公司与乙公司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对任何人(即便是张某)都不得披露


参考答案:B
解析:
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因此,该项认为作为劳务派遣单位的甲公司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乙公司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张某在乙公司的劳动报酬,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B项正确。
A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2款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动派遣单位确定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而该项所认为的“张某在甲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被分割成数个周期,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正是上述规定所禁止的。因此,该项不符合法律规定。A表述错误。
C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因此,该项认为“张某在乙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确定,具体由乙公司根据需要而灵活决定”,违反了上述条文对派遣岗位的规定。所以,C表述错误。
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的劳动者”,因此,该项以保密为由,而认为不应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向张某披露的观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D表述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参考答案B

第9题:

A省的甲劳务公司与乙硫酸厂达成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甲公司选派具有特种行业从业资格的劳动者到乙厂劳动,并就待遇等事项作出安排。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员,甲公司就临时派遣没有从业资格的张某到乙厂。工作中,由于张某的重大过失,导致高浓度酸废水管道泄漏,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该河河水进入附近的镜花湖,致使周某养殖的鱼类大量现象。环保部门对湖水监测的结果,pH值为4.8。对死鱼进行化验分析,其结论为受酸水腐蚀而死。另悉,A县丙石化染料厂也向该河流排放酸性污水。周某沿河找到丙石化染料厂和乙硫酸厂两家排污单位,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遭到拒绝。在这次环境污染导致损害的事件中,周某可以向谁主张赔偿责任:

A.甲公司
B.乙厂
C.丙厂
D.张某

答案:A,B,C,D
解析:
乙、丙作为排污者,应承担责任;张某是第三人导致污染,第三人张某也要承担责任;甲公司作为派遣单位,在派遣中有过错,应承担补充责任。

第10题:

(2018年) 2017年3 月,甲劳务派遣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张某派遣到乙公司工作。
2017年7月,张某在乙公司的工作结束。此后甲、乙公司未给张某安排工作,也未向其支付任何报酬。
2017年9月,张某得知自 2017年3月被派遣以来,甲、乙公司均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关于张某无工作期间报酬支付及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无权要求支付报酬
B.甲公司应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C.乙公司应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D.张某报酬标准为支付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答案:B,D
解析: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甲公司)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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