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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系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同学吕某系香港某电视台的记者,二人聚会期间,梁某向吕某透露了尚没有公开的我国中央领导的调整信息。吕某后将这一信息写成稿件发给单位。请分析梁某的行为。

题目
梁某系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同学吕某系香港某电视台的记者,二人聚会期间,梁某向吕某透露了尚没有公开的我国中央领导的调整信息。吕某后将这一信息写成稿件发给单位。请分析梁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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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时年72岁的吕某,没有继承人,现有房屋三间,存款3000元以及其他财产价值约6000元.为了安度晚年,吕某与其邻居何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何某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死后其遗产全部留归何某.协议签订后的第一年,何某对吕某照顾得比较周到.第二年,何某突然不按照协议履行,吕某生病,何某也不管.吕某发现何某在忙药材收购和出售生意,于是主张解除协议.两年后,吕某因病去世,未留遗嘱.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吕某的遗产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全部归何某继承

B.何某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吕某有权解除协议

C.吕某解除了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不补偿何某在协议签订后第1年为照顾他支付的费用

D.何某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吕某的遗产应当归集体组织或国家所有


正确答案:BCD
68.答案:B、C、D 考点:遗赠扶养协议讲解:根据《继承法》第31条的规定,吕某可以与何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依据《继承法意见》第56条的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因此B、C项正确,A项错误。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结合题目所给的条件,可以判断D项是正确选项。

第2题:

李某在婚前系一个体工商户,专营服装生意。李某为扩大生意,遂向同行的吕某借了1O万元钱。并立字据,落款人是李某与吕某。李某在经营过程中结识了卢某,经过半年的相识了解后决定结婚,卢某跟随李某共同经营生意。李某和卢某用共同经营得来的钱扩大经营并购置了一房产。后因为夫妻两人发现对方都不适合自己,并经常发生争执。于是卢某和李某决定离婚。吕某闻讯后,因李某南下经营,就找卢某要求返还10万元的借款。但卢某称这10万元是李某在婚前借的,与我无关。后吕某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吕某只能请求李某还款

B.吕某只能请求卢某还款

C.吕某可向李某和卢某要求还款

D.吕某不能向李某或卢某请求还款


正确答案:C
此案例的关键是李某在婚前的个人借款是在婚后用于家庭生活或是用于个人生活,两者有根本区别。用于家庭生活的,其配偶要承担还款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第41条规定了婚后的债务安排,并未对婚前的个人债务作出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则对婚前和婚后的个人借款各种情况分别作出规定。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在本案中,李某虽是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来扩大经营,而扩大经营的所得用于婚后的夫妻共同生活,如购置房产等。所以在离婚后,其配偶卢某也要承担还款的义务。本题答案是C。

第3题:

康某出差将6岁的儿子小军委托邻居梁某照看。一日,小军将隔壁的小孩打伤,花掉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由梁某承担,可责令康某适当赔偿

B、由康某承担,若梁某有过错的,梁某负连带责任

C、由康某承担,梁某承担补充责任

D、由康某与梁某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第4题:

郭某经批准,在路旁搭建一临时修理部。后其未经批准,将其改造为水泥楼房。城管所发现后两次限期拆除,郭某均不予执行。城管所工作人员吕某、关某见此情形,于下班时间将其强行拆除,致使郭某屋内许多电器被损。郭某不服,要求城管所赔偿。

本案的赔偿责任应如何认定?( )查看材料

A.应由吕某、关某赔偿
B.应由城管所赔偿,因为吕某、关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C.应由城管所和吕某、关某二人共同赔偿
D.应由城管所赔偿,因为城管所工作人员属于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答案:B,D
解析:
考查行政赔偿的特征、行政赔偿的范围。参见《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4条。

第5题:

时年72岁的吕某,没有继承人,现有房屋三间,存款3000元以及其他财产价值约3000元。为了安度晚年,吕某与其邻居何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何某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死后其遗产全部留归何某。协议签订后的第1年,何某对吕某照顾得比较周到。第2年, 某突然不按照协议履行,吕某生病,何某也不管。吕某发现何某在忙药材收购和出售生意, 是主张解除协议。两年后,吕某因病去世,未留遗嘱。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吕某的遗产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全部归何某继承
B.何某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吕某有权解除协议
C.吕某解除了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不补偿何某在协议签订后第1年为照顾他支付费用
D.何某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吕某的遗产应当归集体组织或国家所有


答案:B,C,D
解析:
B、C、D
考点:遗靨扶养协议
讲解:根据《继承法》第31条的规定,吕某可以与何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依据《继承法意见》第56条的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巳支付的费用。因此B、C项正确,A项错误。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结合题目所给条件,可以判断D项是正确选项。

第6题:

根据材料,回答第 50~51 题:

郭某经批准,在路旁搭建一临时修理部。后其未经批准,将其改造为水泥楼房。城管所发现后两次限期拆除,郭某均不予执行。城管所工作人员吕某、关某见此情形,于下班时间将其强行拆除,致使郭某屋内许多电器被损。郭某不服,要求城管所赔偿。

第 50 题 本案的赔偿责任应如何认定?(  )

A.应由吕某、关某赔偿

B.应由城管所赔偿,因为吕某、关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C.应由城管所和吕某、关某二人共同赔偿

D.应由城管所赔偿,因为城管所工作人员属于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BD
参见《国家赔偿法》第2、4条。

第7题:

姜某,男,43岁,某机械厂职工;吕某,男,18岁,某校高一学生。长期以来,姜某多次要求吕某在公共汽车上为其偷窃,每次所偷钱物均交给姜某,姜某会从中拿出一小部分给吕某,作为对吕某的奖励。而如果吕某稍有不满或不愿偷窃,姜某便会对其拳脚相加,并威胁他如果不继续为其偷窃,就剁去其双手。截至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吕某共为姜某偷得人民币463元。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有()。

A.姜某指使吕某盗窃,且采取打骂相逼的方式,以剁其双手相威胁,应以胁迫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处罚

B.吕某的行为应以盗窃行为处罚

C.姜某胁迫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应从重处罚

D.吕某的行为属于被胁迫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参考答案:B, C, D

第8题:

吕某犯罪时年满14周岁、高某犯罪时年满18周岁,二人商量拐卖同村黄某的婴儿以牟取利益。后二人为此进行了踩点,并准备了撬门和行凶的匕首、啤酒瓶等物,高某提前联系了买主。2008年9月2日3时许,高某和吕某到黄某家屋外,由高某在屋外接应,吕某潜入屋内。黄某及其奶奶戴某发现后呼救。为制服被害人以抢走婴儿,吕某持匕首先后捅刺黄某和戴某,致二人当场死亡。后二人抢走男婴黄某某,将其以37000元卖出。

问题:1、本案中,高某构成什么罪?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2、吕某构成什么罪?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


答案:1、高某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婴儿,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高某实施犯罪行为时已年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高某应当负刑事责任。2、吕某在实施绑架行为时持刀捅刺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吕某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婴儿的行为也构成拐卖儿童罪。因此应当对故意杀人罪和拐卖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吕某犯罪时已经年满十四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9题:

2017年3月2日,吕某前往超市购物途中,恰逢孟某牵着自己家的泰迪狗迎面走来。泰迪狗突然上前追咬吕某,吕某见此情形吓得狂奔。路人张某为救吕某,拿起旁边菜贩何某的伞与泰迪狗扭打起来。结果:吕某得救,张某被狗咬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

C.张某可以请求吕某支付2000元医药费

D.张某可以请求孟某支付2000元医药费

答案:B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无因管理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首先,根据《民法总则》第 121 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主观上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管理人可适当兼为自己利益);(3)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至于管理是否有效果在所不问)。本题中,路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故A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B 项说法错误,当选。 其次,根据《民通意见》第 132 条的规定,管理人或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张某(管理人)可以请求吕某(受益人)支付 2000 元医药费。故C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最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78 条的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本题中,张某为救吕某被孟某家的狗咬伤, 孟某作为饲养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张某可以请求孟某支付 2000 元医药费。故 D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第10题:

曹某因犯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监狱服刑期间越狱逃跑,后逃窜到外地投靠故交吕某,吕某热情款待并外出置买酒肉,曹某生性多疑待吕某走后怀疑吕某会去公安机关告发,出于报复心理杀了吕某的妻子和两个儿子,见吕家有不少值钱的东西就随手拿了现金珠宝而逃,路上遇见正返家的吕某,曹某一不做二不休,又杀死了吕某。曹某先后杀死吕某的妻子、儿子以及吕某的行为属于:

A.继续犯
B.连续犯
C.牵连犯
D.吸收犯

答案:B
解析:
曹某基于同一杀人的犯罪故意,实施数个独立的杀人行为,触犯的都是故意杀人罪,完全符合连续犯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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