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2020版教材P 113
植物油加工车间、植物油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均为丙类;根据3.2.3,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该厂房耐火等级最低为二级;根据3.2.7,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该仓库的耐火等级最低为三级;根据3.4.1,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丙类厂房与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层丙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