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劵从业( 旧 )

证券发行前,发行人不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保荐机构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并在发行保荐书中予以说明。( )

题目
证券发行前,发行人不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保荐机构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并在发行保荐书中予以说明。( )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保荐总结报告书应当包括(  )

A.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B.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C.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D.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答案:B,C,D
解析:
《保荐办法》第五十二条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人公告年度报告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在保荐总结报告书上签字。保荐总结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四)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2题: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下列关联关系中,保荐机构应当联合一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的有()。
Ⅰ.发行人持有保荐机构5%的股份
Ⅱ.保荐机构持有发行人3%的股份,是其第五大股东
Ⅲ.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8%的股份
Ⅳ.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持有保荐机构6%的股份,是其第十大股东
Ⅴ.发行人持有保荐机构6%的股份,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持有保荐机构2%的股份

A、Ⅰ、Ⅲ、Ⅳ、Ⅴ
B、Ⅲ
C、Ⅲ、Ⅳ
D、Ⅳ、Ⅴ

答案:B
解析: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第43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第3题:

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保荐机构资格的,应当终止保荐协议。( )


正确答案:√

第4题:

某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该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一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应由该无关联保荐机构担任第一保荐机构。()


答案:对
解析:
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第5题:

下列情形中,必须在发行保荐书中予以说明的有( )。

Ⅰ.保荐机构控股股东

Ⅱ.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相互持股

Ⅲ.保荐代表人亲属拥有发行人的股份

Ⅳ.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相互提供了担保

Ⅴ.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相互提供了融资

A、Ⅰ,Ⅲ,Ⅴ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Ⅱ,Ⅲ,Ⅳ,Ⅴ

答案:D
解析:
D
根据《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第二章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应详细说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第6题:

下列关于保荐机构更换相关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Ⅰ.刊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前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先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获得中国证监会许可
Ⅱ.刊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以后直至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的,可以另行聘请保荐机构
Ⅲ.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被撤销保荐机构资格的,发行人应当在一个月内另行聘请保荐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另行聘请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为其指定保荐机构
Ⅳ.持续督导期间,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其责任不因保荐机构的更换而免除或者终止
Ⅴ.刊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以后,在持续督导期间内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

A、Ⅰ、Ⅱ、Ⅲ、Ⅳ
B、Ⅱ、Ⅲ、Ⅳ、Ⅴ
C、Ⅰ、Ⅱ、Ⅲ、Ⅴ
D、Ⅰ、Ⅱ、Ⅳ、Ⅴ
E、Ⅰ、Ⅱ、Ⅲ、Ⅳ

答案:B
解析: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分析如下:
Ⅰ项,第44条规定,刊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前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原因。
Ⅱ、Ⅴ两项,第45条规定,刊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以后直至持续督导工作结束,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不得终止保荐协议,但存在合理理由的情形除外。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保荐机构资格的,应当终止保荐协议。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
Ⅲ项,第46条规定,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被撤销保荐机构资格的,发行人应当在1个月内另行聘请保荐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另行聘请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为其指定保荐机构。
Ⅳ项,第47条规定,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原保荐机构被撤销保荐机构资格而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原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其责任不因保荐机构的更换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7题:

(2008年)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


答案:对
解析:
《保荐办法》第四十三条: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第8题:

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


答案:对
解析:
《保荐办法》第四十三条: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第9题: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列情形中,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当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的有()。
Ⅰ.保荐机构持有发行人6%的股份,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2%的股份
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持有保荐机构6%的股份
Ⅲ.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8%的股份
Ⅳ.发行人持有保荐机构6%的股份,其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2%的股份
Ⅴ.保荐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7%的股份

A、Ⅰ、Ⅱ
B、Ⅰ、Ⅲ
C、Ⅰ、Ⅱ、Ⅲ
D、Ⅰ、Ⅱ、Ⅳ
E、Ⅰ、Ⅲ、Ⅳ、Ⅴ

答案:B
解析: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第43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第10题:

下述关于保荐业务协调的表述,错误的是()。

A:证券发行后,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反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当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整改
B: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应及时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
C:证券发行前,发行人不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保荐机构必须拒绝出具发行保荐书
D:保荐机构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应当主动与该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并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答案:C
解析:
A项,证券发行后,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当督促发行人作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B项,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保荐机构,并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①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③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④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C项,证券发行前,发行人不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保荐机构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并在发行保荐书中予以说明情节严重的,应当不予保荐,己保荐的应当撤销保荐。D项,保荐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应当主动与证券服务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作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