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

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 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E.甲子尚未成年,不能取得合伙人的资格

题目
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
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E.甲子尚未成年,不能取得合伙人的资格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C,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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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乙、丙、丁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请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

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正确答案:ACD
【考点】合伙份额的转让;合伙人资格的取得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时通知了其他合伙人,因此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故A项正确。甲将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杨某时没有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杨某不能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故B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可见AD正确。该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可见B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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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并约定委托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在该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下列各项中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是( )。

A.合伙人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出质

B.合伙人丙向合伙人乙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丁聘任合伙人甲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合伙人甲以劳务形式出资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只须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3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囚车祸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C.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B
解析:(1)选项AB: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甲的妻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选项CD: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继承人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第4题:

甲、乙、丙合伙经营,甲因病死亡,其子丁19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丁因继承当然获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B.经乙丙同意,丁可以成为合伙人
C.丁只能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丁不能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故B正确。

第5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设立后不久,甲便欲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关于甲的转让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想取得甲的全部财产份额,但乙必须取得丙的同意

B.甲想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自己的弟弟,但这种转让必须取得乙、丙的同意

C.如果乙、丙同意,丁取得了甲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即成为合伙人

D.经乙、丙同意,甲转让了自己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A项错误,B 项正确.选项C的错误在于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丁仅取得了甲的全部财产份额并不能当然成为合伙人.选项D的错误在于退伙人对于其退伙前已发生韵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三名合伙人。现甲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只须通知乙和丙,丁便能取得转让份额

B.甲应征得乙和丙的一致同意

C.在同等条件下,乙和丙有优先购买权

D.丁在依法受让甲的财产份额时,便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正确答案:BC
《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所以B正确,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C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4条规定:“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所以丁要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还应修改合伙协议,D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第7题:

赵、钱、孙、李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钱某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赵某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李某用于偿债并告知了钱某、孙某。后来赵某经钱某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赵某的妻子知情后与赵某发生冲突,失手杀死赵某而被判刑。赵某死后,其妻和16 岁的儿子要求继承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赵妻和他儿子的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受让的赵某的合伙份额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赵某赠与的合伙份额

C.赵某之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赵某之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正确答案:ACD
【答案】A、C、D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22 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A 选项中赵某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李某,告知了钱某、孙某,因此为有效行为,当选。B 选项中赵某给其情人份额的行为仅经过钱某的同意,但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是无效的,不当选。第50 条第1 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赵某16 岁的儿子要求继承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且各合伙人同意,故赵某之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D 选项是正确的,当选。《继承法》第7 条第(一)项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赵某之妻因过失而不是故意杀害赵某,并不丧失继承权,且各合伙人同意她的请求,故赵某之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因此,C 选项是正确的,当选

第8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成立后不久,甲预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下列关于甲的转让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经乙、丙同意,甲转让自己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B.丙想取得甲的全部财产份额,其必须取得乙的同意

C.如果乙、丙同意,则丁在取得甲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即成为合伙人

D.甲想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其妹妹,则其必须取得乙、丙的同意


正确答案:D
《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由此可知8错误,D正确。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知A错误。第43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可见要想成为新的合伙人,必须订立书面的入伙协议,所以C错误。

第9题:

甲是合伙企业合伙人,因病身亡,其继承人只有乙。关于乙继承甲的合伙财产份额的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乙可以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B.乙只能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乙因继承而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D.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因继承而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正确答案:AD
合伙人退伙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成为该企业的合伙人,因此选项B和C是错误的。

第10题:

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房屋所有权入伙的甲打算退伙,但得知合伙企业无法向其退还入伙时提供的房屋,便打算转让其份额变现。甲与丁沟通并确认了转让的条件,对于甲的份额转让,乙表示同意,丙表示反对。关于此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退伙时,有权要求合伙企业退还其出资的房屋
B.丙不同意甲转让份额给丁,则推定其同意购买甲的份额
C.如果甲将份额转让给丁,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果丁加入了合伙企业,经过乙、丙同意,丁可以继续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2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合伙人退货清算,并不一定退还原出资财产,A项错误。 第22条第1款:“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企业有极强的人合性,对于合伙人对外转让份额,除非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否则必须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且没有推定同意购买的制度,B项错误。 第23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给出“同等条件”,并非绝对享有,且普通合伙企业中没有推定同意购买的制度,所以C项错误。 第32条第1款:“(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普通合伙人的竞业行为是绝对禁止的,其他合伙人无权同意授权其从事竞业行为,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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