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

题目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2)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并说明理由。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1)甲、乙是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应推定为一致行动人。在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推定为一致行动人。
(2)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已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未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在本题中,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股份已达85%,公开发行的股份仅占15%,不符合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终止丁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不合法。根据规定,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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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二)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即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58.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乙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为一致行动人。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共同受丙公司控制,因此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2题:

下列有关上市公司收购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持有常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5%,应当依法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B.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金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30%时,如乙欲继续进行收购,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C.丙在收购要约中约定的收购期限为50日

D.丁公司收购飞天公司的行为完成后,丁公司与飞天公司合并,飞天公司解散


正确答案:ABCD
A选项符合《证券法》第86条第2款
的规定,正确。B选项符合《证券法》第88条第1款的规定,故正确。C选项符合《证券法》第90条第2款的规定,故正确。D选项符合《证券法》第99条的规定,故正确。

第3题:

甲向乙上市公司发出了上市公司收购要约,并按法律规定公告了收购要约。在收购要约期满后,甲已持有了乙发行股份总数的91%,此时对其他持有乙股票的股东所持股票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

A.甲以同等条件收购

B.甲以比收购要约优惠的条件收购

C.甲以比收购要约苛刻的条件收购

D.自由交易,不受收购要约的限制


正确答案:A

第4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上市公司,甲公司为了开拓业务需要,欲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对乙公司进行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票的25%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B:甲公司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中的事项
C:甲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撤回其收购要约
D:甲公司持有乙公司5%的发行股份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证监会做出书面报告

答案:D
解析:
【考点】要约收购。详解:《证券法》第88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故A项错误。该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故B项错误。收购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不存在撤回的可能,因此,C项不正确。该法第86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故D项正确。

第5题:

关于要约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要约收购分为全面要约收购与部分要约收购 B.全面要约收购只是收购公司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C.部分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D.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只能采取要约方式进行,投资者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外公开求购上市公司的股份


正确答案:AB
考点:熟悉要约收购规则、协议收购规则以及间接收购规则。见教材第十一章第二节,P419。

第6题:

甲、乙公司为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其资本总额为3.9亿元)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为终止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进行全面要约收购。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内容未提出异议,即向丁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40 日。收购期限届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2)当甲、乙合并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15%时,应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还是样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甲、乙合并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25%时,应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还是样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要约收购价格如何确定? (4)如果甲、乙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多少?在本次要约收购中,甲、乙能否仅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并说明理由。 (5)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如不出现竞争要约,甲、乙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的最后15日内能否变更收购要约?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的最后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能否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6)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并说明理由。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乙属于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为一致行动人。
  (2)①当甲、乙合并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15%时,如果二者不是丁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如果二者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②当甲、乙合并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25%时,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要约收购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4)①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20%。②甲、乙不能仅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根据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5)①收购期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②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甲、乙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③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6)①丁上市公司的股票已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在本题中,丁上市公司的股票已达不到25%的法定要求。②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第7题:

2010年3月1日3,甲公司与丙公司通过协议,共同持有乙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30%,甲公司继续在证券交易所收购乙公司的股票,甲公司应完成下列哪些工作?( )

A.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B.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C.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D.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3日内公告收购要约


正确答案:ABC
见《证券法》第88—90条。D选项的期限应当是15日。

第8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上市公司;甲公司为了开拓业务需要,欲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对乙公司进行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票的25%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B.甲公司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中的事项

C.甲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撤回其收购要约

D.甲公司持有乙公司5%的发行股份时,应向证监会做出书面报告


正确答案:D
【考点】要约收购
【解析】《证券法》第88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故A错误。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故BC不正确。第86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故D项正确

第9题:

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并打算继续进行收购。为此,甲公司向乙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甲公司实施的以下各项行为,错误的是( )。

A.甲公司在收购要约中约定,收购期限为45日

B.甲公司在收购期限内,将其持有的乙公司5%的股份转让给丙公司

C.甲公司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第18个月将其持有的乙公司30%的股份转让给丁公司

D.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批准,甲公司变更了收购要约中的价格条款


正确答案:D
D。解析:《证券法》第93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第10题: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A.20
B.30
C.40
D.50

答案:B
解析:
如果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后继续进行收购,可能会被强制要求使用要约收购方式进行收购。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知识点:要约收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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