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

甲公司与乙幼儿园签订空气净化器买卖合同,约定:净化器的PM2.5去除率应达到95%,验收合格后付款,后乙幼儿园经甲公司同意将合同转让给丙幼儿园。丙幼儿园验收时,发现PM2.5去除率未达到合同标准且甲公司无法修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丙幼儿园有权通知甲公司解除买卖合同 B.丙幼儿园有权对甲公司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丙幼儿园可以请求乙幼儿园承担违约责任 D.乙幼儿园与丙幼儿园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

题目
甲公司与乙幼儿园签订空气净化器买卖合同,约定:净化器的PM2.5去除率应达到95%,验收合格后付款,后乙幼儿园经甲公司同意将合同转让给丙幼儿园。丙幼儿园验收时,发现PM2.5去除率未达到合同标准且甲公司无法修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丙幼儿园有权通知甲公司解除买卖合同
B.丙幼儿园有权对甲公司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丙幼儿园可以请求乙幼儿园承担违约责任
D.乙幼儿园与丙幼儿园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空气净化器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且无法修复,丙幼儿园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以解除合同。(2)选项B:“验收合格后付款”,现验收不合格,作为后履行义务一方,丙幼儿园有权行使后履行抗辩权。(3)选项CD:当事人一方经他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在本题中,乙幼儿园与丙幼儿园之间的转让合同已经取得甲公司同意,转让合同有效,乙幼儿园已经彻底退出空气净化器买卖合同关系,丙幼儿园主张违约责任应向甲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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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到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经验收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有权拒付余款。(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是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供应铝合金,乙公司负责如工成门窗,后由于甲公司铝合金进货出现困难,决定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转让行为有效的是( )

A.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铝合金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

B.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铝合金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

C.通知乙公司,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铝合金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

D.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铝合金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


正确答案:D
《合向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D项正确。

第3题:

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 

A.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1个月的租金 

B.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1亿元股权受让款。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 

C.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 

D.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 


【答案】ACD

  【考点】合同的效力

  【解析】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甲乙虽然约定租赁合同需要办理公证后才生效,但是甲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且乙也已经接受,则该合同成立并生效。

  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甲已经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了丁,后甲对已经转让的股权不再有处分权,其与乙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待定,得到丁追认后该合同有效,遭到丁拒绝后,该合同无效。

  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甲与乙已经签订了相机买卖合同,且该合同不属于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因此,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只是表示合同尚未履行,并不影响合同生效。

  选项D正确。《民通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88条、第9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77条不再适用。据此可知,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不再要求通知承租人,即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又将该商铺出卖的,不需要通知承租人丙,未通知的,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甲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自行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债务部分转让给丁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按照原保证合同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不再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对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将部分债务转让,丙公司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第5题:

乙公司中标甲公司的某安装工程项目,双方就此签订安装合同,约定除首付款外,其余款项待工程完工且甲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乙公司就本次安装工程的五金件采购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货款待乙公司收到甲公司支付的全部尾款后一周内支付丙公司。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关于付款的约定无效
B.如果甲公司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工程款,则丙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催款,乙公司怠于催款的,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甲公司主张付款
C.如果乙公司工程质量有问题,甲公司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D.如果安装合同已经满足付款条件,但乙公司为了拖延向丙公司付款,与甲公司私下协商留1%的工程款暂不支付,则乙公司与丙公司买卖合同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因此选项A错误,只要法律或合同未作排外性规定,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关于以甲公司支付工程款为乙公司向丙公司付款的条件的这一约定应属有效。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应为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因此选项D错误,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视为已经成就。故本题答案为B。

第6题:

2006年3月,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当年5月底供应甲公司50台电视,甲公司在验收合格后l0日内付款。同年4月,乙公司被丙公司兼并,并办理了注销登记。同年5月底,甲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来乙公司提货,方得知上述事实,于是找到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履行合同。丙公司以合同系乙公司所签,与己无关为由加以拒绝。甲公司遂以丙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兼并乙公司应当承担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B.丙公司可以不承担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C.丙公司应按照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向甲公司交付货物

D.甲公司应按照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向丙公司交付货款


正确答案:ACD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时的履行规则。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主要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主体内部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两种情况,有不同的履行规则,具体情况如下:(1)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分立是指作为债权人的组织依法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的组织,原来的组织可以存在(存续分立),也可以消灭(新设分立)。债权人合并是指作为债权人的组织与其他组织结合成一个组织,原来的组织可以存在(吸收合并)。也可以消灭(新设合并)。债权人发生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事项,都会给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带来困难,因此债权人应履行及时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如果债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或直接将合同的标的物提存,债务人依法提存后,即发生消灭债务的后果。(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是合同主体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因此,如果只是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改变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都不是合同主体的实质性改变,合同主体即当事人自然无理由以上述情况的变化来拒绝合同义务的履行。正确答案是ACD.

第7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欲将基于该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丙公司,甲、丙公司已达成合意,欲使该转让产生效力,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之转让经乙公司同意

B.甲公司将其与丙公司之合意通知乙公司即可

C.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或经乙公司同意皆可

D.甲公司与丙公司之转让合意的内容经乙公司同意


正确答案:A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供应木材,乙公司负责加工成家具,后由于甲公司收购木材出现困难,决定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转让行为有效的是()

A.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 

B.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 

C.通知乙公司,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 

D.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


参考答案:D

第9题:

甲公司是儿童食品生产公司,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为自己寻找买主,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销售甲公司的产品。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将产品交付给丙公司后,丙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价款,乙公司无法按照与甲公司的委托合同向甲公司履行债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
B: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丙公司无权以对乙公司的抗辩对抗甲公司

答案:A,C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的规定,乙公司由于丙公司不履行债务,而不能对甲公司履行债务,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所以A选项正确。甲公司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丙公司对乙公司违约,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403条第3款规定:“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其对乙公司的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10题:

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

A: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1个月的租金
B: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1亿元股权受让款。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
C: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
D: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

答案:A,B,C,D
解析:
(原答案为ACD)【考点】合同效力的认定【详解】在A选项中,合同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虽然当事人未办理该要件,但是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了该履行,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若无其他效力瑕疵,买卖合同有效。股权让与可类推适用买卖合同。B选项中,甲将股权转让给乙属于无权处分,甲、乙间的转让合同有效,仅股权移转效力待定。在C选项中,相机尚未交付,甲仍然享有所有权,其为有权处分,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在D选项中,《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出租人未提前告知承租人将出卖租赁房屋的消息,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赔偿,但不能依此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无效,所以甲乙的买卖合同有效。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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