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

吴某与考上重点中学的12 周岁外甥孙某约定,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孙某。下列关于吴某与孙某之间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吴某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B.合同无效,因为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合同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 D.合同效力待定,孙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在1 个月内追认

题目
吴某与考上重点中学的12 周岁外甥孙某约定,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孙某。下列关于吴某与孙某之间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吴某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B.合同无效,因为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合同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
D.合同效力待定,孙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在1 个月内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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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地林子突然发生大火,在林子边上居住的孙某为了抢救出自己家和邻居家的被困财产没确经吴某的同意就用了吴某的手扶拖拉机。火灾过后,吴某要求孙某支付使用费,而孙某拒绝支付。吴某遂扣下孙某的一台电视机。下列关于本案叙述中正确的是( )

A.孙某抢救别人的财产属于紧急避险,而抢救自己的财产不属于紧急避险

B.孙某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给与吴某一定的适当的使用费

C.吴某扣下孙某的电视机属于行使留置权,是合法的

D.吴某无权要求孙某支付使用费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紧急避险。
《民法通则解释》第156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在本题的案例中,孙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采取措施并无不当,而且也没有给吴某造成损失,所以吴某无权要求孙某支付使用费。

第2题:

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货物,吴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是( )。 A.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 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 C.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事宜 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格购入货物


正确答案:D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故选D。

第3题:

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货物,吴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

A.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

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

C.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货物事宜

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入一批货物


正确答案:D

第4题:

孙某是甲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吴某是该公司的客户。甲期货公司指派孙某为吴某提供交易服务。后孙某离职到了乙期货公司工作,但甲期货公司和孙某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吴某。吴某继续在A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孙某,而孙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A期货公司,导致了吴某的损失。乙公司对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在本案中,应承担该损失的是( )。

A.甲期货公司

B.乙期货公司

C.孙某

D.孙某和B期货公司


正确答案:AC

第5题:

赵某等三人密谋制造、销售假冒香烟,遂以赵某的名义与孙某签订租房合同,租用孙某的平房院落一座从事制造假冒香烟的活动,但赵某欺骗孙某说租房是为了存放汽车配件。后赵某等被查处。

关于赵某与孙某签订的租房合同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合同是有效的

B.该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合同

C.该合同是孙某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D.该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孙某享有撤销权


正确答案:D
本案中孙某并不知晓对方的非法目的,该合同不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规定,受欺诈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本题选D。

第6题:

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昊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

A.吴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

B.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

C.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

D.孙某可以收养吴某


正确答案:D
[考点]收养的条件
[解析]由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一旦建立了收养关系,就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规定,养子女与亲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就解除,所以法律对于收养关系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如《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年满三十五周岁。”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但是,对于某些特殊的情形,法律又作了例外的规定,放宽了收养的条件,如<收养法》第7条第1款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收养法》第8条第2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本题中,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因此属于孤儿,而且又是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三代以内同系血亲的子女,所以,根据《收养法》第7条与第8条的规定,吴某的舅舅孙某收养吴某,不受吴某已经年满14岁,孙某有子女以及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必须相差40周岁的限制。据此,选项D是正确的,选项ABC是错误的。

第7题: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台笔记本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某同意。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正确答案:C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

第8题: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与孙某签订质押合同,约定将其价值1.5万的电脑出质给孙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方某和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自电脑交付给孙某之后生效

B.如果孙某将电脑返还给方某,则孙某不再就该电脑享有质权

C.如果孙某向其他人借款,经方某同意可以以电脑的实际价值设置质权

D.如果方某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则孙某可以根据约定变卖电脑,取得所卖电脑的全部价款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质权的规定。质押合同自出质人签订生效,质权自出质财产交付给质权人时生效。选项A错误。
质权的有效成立以转移质物为前提,如果孙某把电脑还给方某,孙某就不再享有该电脑的质权了。选项B正确。
转质限于原质权的范围之内,所以孙某只能在 1万元的范围内进行转质。选项C错误。如果方某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孙某依照约定将电脑变卖电脑,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孙某的债务,超过债权的部分要返还给方某。选项D错误。

第9题:

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B
《担保法》第66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所以,无论是《担保法》还是《物权法》,都规定了流质契约之禁止、流质契约禁止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出质人的利益,将质权人乘人之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本题中,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关于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的约定显然违反了流质契约禁止的规定。因此,两人之间的约定无效。

第10题:

2015年12月2日,李某为其母亲吴某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20年,并想把李某的父亲和儿子指定为受益人,于是在合同中约定:“受益人为吴某之夫和吴某之孙”。2016年2月,吴某与李父(即吴某之夫)离婚,且未再婚;2016年4月,李某儿子(即吴某之孙)不幸病故。家庭变故导致吴某脾气暴躁,2016年6月20日在与邻居争吵时,被邻居陈某杀害。保险公司在审核理赔时,发现李某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关于受益人及其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若李某未经吴某而擅自指定受益人,则该合同无效
B.由于李某之子为未成年人,若指定其为受益人,则必须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
C.由于李某之子(吴某之孙)先于吴某死亡,所以保险金只能给付给吴某的继承人
D.由于李某之父(吴某前夫)与吴某已经离婚,所以丧失受益权

答案:A,B,C,D
解析:
A选项应该是指定行为无效;B选项中,受益人的制定由被保险人决定,无需别人同意;C选项一个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应归其他受益人;D选项中,不考虑受益人的保险利益,只是按照订立合同时的身份关系确定,吴某前夫仍然有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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