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题目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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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1 年5 月,某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人员可以参加该村选举( )

A.王某,17 岁,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

B.刘某,22 岁,户籍在本村但在外村居住,且已参加外村村委会选举

C.张某,18 岁,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达半年,本人表示愿意参加选举

D.杨某,82 岁,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3 年以上,本人中请参加选举,已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必须年满18周岁才能参与村委会选举,首先排除A项。村委会选举前的人员登记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落户本村住本村的,(2)落户本村不住本村,但本人表参加本村选举的,(3)户籍不在本村,但住本村1年以上且申请参加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已参加户籍村或居住村选举的,不得再参加其他村选举。由此可知,只有D项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选举普遍想原则

第2题:

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村村委会在村民会议上提交了修建学校的经费筹集方案

B.乙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到期后,村委会又将山林承包给该村村民赵某

C.两村有一座石灰矿,丙村村委会组织该村村民成立丙村经济合作社,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申请石灰矿的采矿许可证

D.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王某、张某和黄某分别获得选票120票、100票和80票,因而王某当选


 D【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D选项中王某所得的选票不足全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的四分之一,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选择D选项

第3题:

2011年5月.张店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下列哪些人员可以参加该村的选举?( )

A.王某.17岁,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

B.刘某.22岁;户籍在本村但居住大洋村,且已在大洋村参加选举

C.张某,18岁,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已居住半年,本人表示愿意参加选举

D.杨某,82岁,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三年,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其参加选举


正确答案:D
18.答案: D 考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讲解: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兰)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二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王某,未满18周岁,没有选举权,不能参加选举;刘某已在居住村参加选举,不能再参加张店村的选举;张某必须在居住村居住一年以上,且本人申请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方可参加选举;杨某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选举权。因此,正确答案为D。

第4题: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案: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王某虽长期在外务工,但户籍在甲村,只要王某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就应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故A项错误。“入户协议”因侵害杨某的合法权益,无效。杨某的户籍在甲村,故也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B项错误。杨某的户籍在甲村,其参加选举不需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C项错误。根据上述法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D项正确。

第5题:

致富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邻村脱贫村村民钱多多赶集回来路过致富村张贴的选民名单时,发现名单里没有致富村村民章如花,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钱某想为章如花打抱不平,到选举委员会要求增加章如花选民资格,被选举委员会以不是本村村民为由轰出
B.被轰出后的钱某想继续为章如花申诉,律师王天一告诉钱某可以到该村所在地县法院提起选民资格之诉
C.钱某在距离选举还有两天时到法院起诉,法院以距离选举时间太近为由不予受理
D.如果钱某在选举日五日前起诉,那么法院可以邀请选举委员会成员参与诉讼帮助调解

答案:C
解析:
考查选民资格案件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A、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根据《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故D项错误。

第6题:

2007年9月,甲村村民史某嫁至外村,与朱某结为夫妻,户口亦迁往该地。同年12月,朱某意外事故身亡,史某搬回至娘家居住,并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史某向甲村村委会提出请求,要求其分配适当土地以供其生产、生活之用。该村委会经讨论后,以习惯规则"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出嫁女自外嫁之日起即收回土地,以后再回来亦不得与村民争地"为由,拒绝分配史某土地。村委会的做法应属无效。()


参考答案:正确

第7题:

(2017年)根据《信访条例》,下列信访人的行为中,正确的是()

A.钱某与本村村民6人共同就征地补偿问题到信访工作机构走访
B.魏某因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不满,串联其他村民到信访机构走访
C.冯某就本村村委会主任贪腐问题前往乡人民政府信访接待场所走访
D.王某为达到信访目的,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答案:C
解析: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A错误;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煽动、串联、胁迫等行为,B错误;不得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D错误

第8题:

公务员考试: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村村委会在村民会议上提交了修建学校的经费筹集方案

B、乙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到期后,村委会又将山林承包给该村村民赵某

C、两村有一座石灰矿,丙村村委会组织该村村民成立丙村经济合作社,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申请石灰矿的采矿许可证

D、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王某、张某和黄某分别获得选票120票、100票和80票,因而王某当选

 

A、甲村村委会在村民会议上提交了修建学校的经费筹集方案

B、乙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到期后,村委会又将山林承包给该村村民赵某

C、两村有一座石灰矿,丙村村委会组织该村村民成立丙村经济合作社,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申请石灰矿的采矿许可证

D、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王某、张某和黄某分别获得选票120票、100票和80票,因而王某当选

 


D【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D选项中王某所得的选票不足全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的四分之一,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选择D选项

第9题:

为改善甲村的交通,乡政府决定对甲村村民每人征收300元,在向县政府报备后,委托甲村村委会收取。村会计张某上门向李某收取了该费用,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的被告应是( )

A.县政府
B.甲村村委会
C.乡政府
D.县政府、乡政府是共同被告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考查《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二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乡政府作出行政征收决定,一般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主体,所以诉讼主体是乡政府,故C项正确。因此,选择C选项。A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政府没有作出该行政行为,所以不是诉讼主体,故A项错误。B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所以甲村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诉讼主体。故B项错误。D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县政府没有作出该行政行为,不是诉讼主体,故县政府、乡政府是共同被告说法错误。故D项错误。

第10题:

廖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称甲机构)寻找房源,并签订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后经甲机构介绍,廖某拟购买杨某的一处房产。在相关情况调查中,甲机构发现该房产虽然登记在杨某名下,实际上为杨某与妻子朱某在婚后共同购置。随后廖某与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定金2万元交给杨某,同时委托甲机构为其代办房地产登记。

如果杨某违约,廖某交给的定金应(  )。

A.由甲机构原额返还
B.由甲机构双倍返还
C.由杨某原额返还
D.由杨某双倍返还

答案:D
解析:
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如果杨某违约,廖某交给的定金应由杨某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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