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共同居住在上海的中国男子王某和新加坡男子杰克欲在中国登记结婚,遭到拒绝后到英国伦敦办理的婚姻登记。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到中国法院诉讼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关于该离婚案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仿真模拟题,单选)A.关于双方能否结婚应适用婚姻登记地英国的法律 B.判断婚姻的效力应适用双方共同居所地中国的法律 C.双方财产的分割应适用法院地中国的法律 D.王某和杰克的行为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行为

题目
共同居住在上海的中国男子王某和新加坡男子杰克欲在中国登记结婚,遭到拒绝后到英国伦敦办理的婚姻登记。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到中国法院诉讼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关于该离婚案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仿真模拟题,单选)

A.关于双方能否结婚应适用婚姻登记地英国的法律
B.判断婚姻的效力应适用双方共同居所地中国的法律
C.双方财产的分割应适用法院地中国的法律
D.王某和杰克的行为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行为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哪种情形,婚姻登记机关不应当受理离婚登记?()

A.甲与乙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已就财产问题达成协议,但尚未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

B.丙因车祸受伤丧失行为能力,其妻丁准备办理离婚登记

C.中国公民戊偷渡到日本后,在日本与己登记结婚,而戊被遣送回国,戊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D.庚与辛在双方父母强迫下结婚,庚与辛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参考答案:A, B, C

第2题:

2008年中国公民张某与赵某在瑞士结婚,后因为工作原因赵某决定定居在瑞士,而张某也因为某些原因到加拿大定居。根据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及实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若赵某在瑞士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赵某可以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B.若张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处理该离婚案件应当适用我国法

C.若张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关于二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动产适用中国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D.赵某向瑞士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获得一项生效的离婚判决,赵某向我国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若我国与瑞士不存在任何条约及互惠关系,则我国应当拒绝该申请


正确答案:AB
[考点] 涉外婚姻的管辖与法律适用
[答案及解析] AB。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和第23条第l款,原被告之一只要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如何。
根据《民诉意见》,我国法院在下列情况下也有管辖权:(1)华侨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则我国婚姻缔结地法院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法院有管辖权。(2)华侨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原住所地或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另一方居住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即使国外一方已在其居住地法院起诉。(4)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中国公民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即使外国人在其本国法院起诉。由上可知,A项正确。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法院处理赵某的离婚案,应当适用我国法。所以B项正确。注意,该法认为离婚所涉及的财产分割也适用法院地法,并未区分动产不动产,所以C项错误。最高法就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专门发布了司法解释,其中规定: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所以D项错误。故AB项正确。

第3题:

中国公民李丽(女)与美国公民杰克在法国登记结婚,婚后到挪威定居。后因发生纠纷,李丽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问法院对婚姻关系是否成立和离婚问题应分别适用何国法律( )

A.中国法,中国法

B.法国法,美国法

C.法国法,中国法

D.法国法,挪威法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我国对涉外结婚和离婚的法律适用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由此可见,我国对涉外结婚和离婚问题适用不同的系属公式:对结婚适用行为地法,对离婚适用法院地法。
本案中,当事人结婚的行为地在法国,应适用法国法判定结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受理该案的法院为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判定离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第4题:

因中国与新加坡不承认同性婚姻,经常居所同在新疆的新加坡男性公民毛毛与中国男性公民萌主到伦敦结婚。后因感情不和,毛毛与萌主欲解除婚姻关系引发争议,诉到某中国法院,并要求分割财产。关于该案,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两人在伦敦结婚的行为,属于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

B.因伦敦是婚姻缔结地,两人的婚姻条件应适用英国法

C.二人的财产分割应根据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规则

D.因新疆是两人共同经常居所地,两人的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D
解析:
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故意制造或改变构成法院地国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具体事实,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准据法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应具备下列条件:(1)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规避法律的故意;(2)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当事人本应适用的法律;(3)法律规避必须是通过人为地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结因素来实现的;(4)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完成。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11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本案中“因中国和新加坡不承认同性婚姻”,故毛毛和萌主到伦敦结婚的行为符合法律规避行为的构成要件,故 A 正确。 《法律适用法》第 21 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这里的结婚条件应理解为结婚的实质条件,而非形式条件。从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到“共同国籍国法律”, 再到“婚姻缔结地法律”,是有条件选择的关系。本案双方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住地新疆,结婚条件应该适用共同居住地的中国法,故 B 错误,D 正确。 《法律适用法》第 24 条规定: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 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夫妻财产分割的前提在于婚姻关系的有效性,但是因为中国不承认同性婚姻,故本案不发生适用英国法的效力,毛毛和萌主的婚姻无效。既然婚姻无效,也就直接导致夫妻财产分割无从谈起。

第5题:

某甲(男)和某乙(女)自2002年5月结婚后,一直感情不和。生育丙后因照顾孩子问题矛盾更加突出,现二人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不成协议。某甲和某乙应当通过()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A.办理离婚登记

B.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C.自行离婚

D.办理离婚登记和向法院起诉均可


正确答案:B

第6题:

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郑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郑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郑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已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参考答案:对

第7题:

中国的赵某与韩国的李某在美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美国,2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经常争吵,后赵某只身前往意大利定居,1年半后赵某要求离婚。则关于二人离婚应适用的法律说法正确的是:( ) A.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意大利法律 B.协议离婚的,双方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的,应当适用美国法 C.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中国法 D.诉讼离婚的,应当适用法院地法


正确答案:ACD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 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 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本案中,意大利是 赵某经常居所地,中国是赵某的国籍国,所以双方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意大利法或者中国法。因此A、c选 项说法正确。由于赵某前往意大利定居已经一年半了,所以美国不再是双方共同居所地,所以不能适用美 国法,因此B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 地法律。D选项说法完全正确。

第8题: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该婚姻的有效性应适用法国法律

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中国法律

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瑞士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瑞士法律


参考答案:B

第9题: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婚姻的有效性应适用法国法律

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中国法律

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瑞士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BD

第10题:

希腊人雅典娜与意大利人马里奥在北京结婚并久居。婚后三年因性格不合欲离婚。因财产分割等未达成协议而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二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两人的离婚应适用中国法
B.两人可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意大利法律
C.两人可无限制地选择适用于其财产关系的法律
D.两人的离婚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离婚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即中国法,A对,D错。B对,C错,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据此,两人可以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意大利法律,此外,当事人的选择是有范围限制的,C错。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