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

题目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房地产开发合同
B.房地产转让合同
C.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D.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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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依法出让取得某市市中心一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商品住宅房开发,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三年后,甲公司与乙公司就该土地使用权达成转让协议,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若甲公司在该土地上已建有一楼房,则该楼房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

B.甲公司需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C.乙公司受让土地使用权后,经甲公司同意可改变土地用途

D.乙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最长仍为70年


正确答案:CD
【考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故A正确。第39条第1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故B正确。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故D错误。第44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故C错误。

第2题:

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能成立的是: A.该合同为乙公司前任经理所签订,现该经理已被撤换 B.签订合同时,该土地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C.根据《合作协议》,乙公司仅享有玫园公司40%的股份,现在因该地段新建地铁导致地价上涨,乙公司所占股份偏低,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D.乙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格,无权参与房地产开发


正确答案:ABCD
暂无

第3题:

按照有关规定,该宗土地应( )

A 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B. 由甲国有企业将其出让给乙房地产公司

C. 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D. 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正确答案:C

第4题: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攻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请回答第题。(2012年)
关于王某劳动关系解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玫园公司有权将王某退回丙公司
B.丙公司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C.王某有权要求丙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D.王某如不愿回到丙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务派遣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A项:《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题中王某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故玫园公司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将王某退回丙公司,故A项错误。
B项:上述《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本题中不存在用人单位丙公司有权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B项错误。
C、D项:《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据此,C、D两项正确。

第5题: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房地产开发合同
B.房地产转让合同
C.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D.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房地产开发合同。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本题中,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以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方式来合作开发房地产,显然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房地产开发合同中的一种,故A项正确。
B项:关于房地产转让合同,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但其含义不言自明。本题中甲、乙意在合作开发房地产,不涉及一方将房地产转让给他方的情形,故B项显然错误。
C项: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显然,本题中并不存在一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情形,甲、乙双方是合作开发房地产而不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故C项错误。
D项: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现有法规中并无明确的定义。乙公司是国有工业公司,乙公司的仓库用地属于国有资产,如果乙公司与甲公司双方协议直接在乙公司的仓库用地上进行房地产的合作开发,可能属于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但根据甲、乙双方的《合作协议》,乙公司将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并且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即属于玫园公司。玫园公司是国有公司与民营公司共同开办的公司,是否属于国有企业已经难以认定,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更不宜认定为国有资产。而且,甲、乙之间《合作协议》的内容即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并非合作经营国有资产,将其认定为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不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题虽然是不定项选择题,但合同定性要求明确单一,甲、乙之间《合作协议》还是认定为房地产开发合同为佳。故D项错误。

第6题:

根据下面资料,回答7~11题: (三)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属于土地投机,为法律所禁止 B.乙公司应当先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玫园公司,然后由后者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D.如乙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则只能自己进行开发,不能与他人合作开发


正确答案:C
暂无

第7题:

设志远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此后,在合同约定的转让金支付期到来之前,志远公司又与乙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双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甲公司提出异议。对此情况的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由于甲公司与志远公司的土地转让合同签订在先,故乙公司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B.由于甲公司对土地使用权属提出异议,故乙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予撤销,待查清事实后再予确认登记

C.乙公司已有效取得土地使用权

D.甲公司现在只能主张债权保护,而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CD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变更登记是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使用权的变更不具有效力。因此志远公司与甲公司虽达成协议,但未经登记,该转让协议是无效的,对此,甲公司只能请求债权保护,而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乙公司已进行了登记,故取得使用权。

第8题:

甲公司系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公司与临海市土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市郊区的一幅土地用于修建住宅楼。如甲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决定将该土地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乙公司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才可以改变该土地用途?()

A、必须取得临海市土地局的同意

B、必须取得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C、必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D、必须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


参考答案:A,B,C,D

第9题: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能成立的是:( )查看材料

A.该合同为乙公司前任经理所签订,现该经理已被撤换
B.签订合同时,该土地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C.根据《合作协议》,乙公司仅享有玫园公司40%的股份,现在因该地段新建地铁导致地价上涨,乙公司所占股份偏低,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D.乙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格,无权参与房地产开发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房地产开发合同的效力。 A项:《民法总则》第61条第2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公司经理的行为即代表公司的行为,经理被撤换不影响该经理之前代表公司所签的合同的效力,故A项当选。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合同合作开发地产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已经办理批准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签订合同时,该土地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但在起诉前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可以有效,不能仅仅因为“签订合同时”该土地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而认定合同无效,故B项当选。
C项:土地增值属于土地的一般规律.乙公司用作出资的土地日后增值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即可预见,无所谓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退一步讲,即便构成国有资产流失,也是日后调整股权比例的问题,不涉及《合作协议》的效力问题,C项说法不能成立,当选。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1款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乙公司不因自己无房地产开发资格而无权参与房地产开发,D项理由不能成立,当选。

第10题: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攻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请回答第题。(2012年)

王某,女,1990年出生,于2012年2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试用期1个月。2012年6月30日,王某因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夜间高处作业而提出离职,经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同年8月,王某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再支付工资12000元。如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关于该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6年选择)查看材料

A.王某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B.如王某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C.如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D.如公司有相关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程序违法时,可向有关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争议问题。 A项:《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据此,王某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A项正确。
B、C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与公司的纠纷标的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所以只有劳动者王某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对用人单位而言则是一裁终局,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D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第1款第3项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公司如有相关证据证明仲裁程序违法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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