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中国合资公司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在中国A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甲公司所在的B市。此外,还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无论向哪国法院起诉,均适用德国民事诉讼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中2台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交涉未能解决,于是决定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B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无论向哪个法院起诉均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D.无论向哪

题目
中国合资公司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在中国A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甲公司所在的B市。此外,还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无论向哪国法院起诉,均适用德国民事诉讼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中2台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交涉未能解决,于是决定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A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B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无论向哪个法院起诉均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D.无论向哪个法院起诉均适用德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A市、B市人民法院作为合同签订地与合同履行地都有管辖权,A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9条的规定,在我国进行的民事诉讼应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的约定无效,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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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德国甲公司和法国乙公司签订一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医疗仪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仪器是出租给中国丙公司的,并将安装在河南某市医院,由甲公司负责调试和培训技术人员。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甲公司和乙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因丙公司为承租人

    B.德国法,因甲公司为卖方

    C.法国法,因乙公司为出租人

    D.德国法和法国法,因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A。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律。

第2题:

中国碧海公司向在甲国注册的蓝天公司出售一批冰箱,合同约定碧海公司须在蓝天公司在乙国的住所地交货。合同约定有关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纠纷,蓝天公司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碧海公司,则关于本案中我国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正确的是:( )

A.中国法。因为应适用卖方所在地法

B.甲国法。因为蓝天公司是甲国法人

C.乙国法。因为乙国是买方住所地

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为这是国际货物买卖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的法律。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住所地的法律,所以选C。
【相关考点梳理】2007 年 《合同适用司法解释》第 5 条:“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1)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
(3)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
(4)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5)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6)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
(7)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
(8)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
(9)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10)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
(11)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
(12)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
(13)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14)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
(15)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
(16)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
(17)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代替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电脑价款,但丙公司在该合同履行期限内未向乙公司支付电脑价款。对此,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丙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的电脑买卖合同无效

D.乙公司可选择甲公司或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B

第4题:

中国合资公司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在中国A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甲公司所在的B市。此外,还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无论向哪国法院起诉,均适用德国民事诉讼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中2台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交涉未能解决,于是决定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A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B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无论向哪个法院起诉均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D.无论向哪个法院起诉均适用德国民事诉讼法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A市、B市人民法院作为合同签订地与合同履行地都有管辖权,A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9条的规定,在我国进行的民事诉讼应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的约定无效,C项正确,D项错误。

第5题:

中日合资的甲公司与设在日本的日本乙公司(其在中国没有住所)在中国A县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甲公司所在地的B县。此外,还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无论向哪国法院起诉,均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中有2台电子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交涉未能解决,于是向我国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A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B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本案应当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D.本案应当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


正确答案:ABC

第6题:

市甲公司在B市设立了乙分公司,但乙分公司迟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乙公司未能履约,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问丙公司该以谁为被告?(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D.甲公司或乙公司


正确答案:A
通常,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但《民诉意见》第40条作了例外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但前提是依法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不符合规定的,仍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由法人作为当事人。所以本案应以甲公司为被告。

第7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了从中国出口某产品的合同,合同约定了产品的质量规格。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德国甲公司又寄来了合同产品的样品,并来电:请收到后确认,;请依样品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样品后回电:样品收到确认,保证依合伺约定的规格履行合同。后德国甲公司称中国乙公司交付的产品与其寄到中国的样品不符,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中方公司则认为其生产的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并有商检的证明。请问下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

A、中国甲公司的产品与德国乙公司.的样品不符,应承担违约责任

B、本合同是一个凭样品的买卖

C、依上述合同,中国乙公司生产的产品应与德国甲公司提供的样品相符

D、中国乙公司没有违约,因为其产品与合同约定相符


参考答案:D

第8题: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涉外民事诉讼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是哪一项?( )。

A.中国甲公司在法国的分支机构向法国乙公司购买了一处房产,后因价款的支付发生纠纷,中国甲公司向合同签订地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国乙公司向法院应诉并进行了答辩

B.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石油合同,双方书面协议约定若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的香港某法院管辖,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C.新加坡甲公司和天津市乙公司签订在廊坊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书面协议约定若发生争议由新加坡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D.深圳市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在中国签订家用电器出口合同,甲公司需把待出口的家用电器运送到乙公司指定的中国港口,由乙公司委托海运公司运到德国。后双方因家用电器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引起诉讼


正确答案:C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法国乙公司对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故A项中的案件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美国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因履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石油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故B项中的案件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争议,应该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305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新加坡甲公司和天津市乙公司是协议选择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这是允许的;本案当事人的仲裁合意排除了中国法院的管辖权,故C项中国法院不再具有管辖权,故选项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家用电器出口合同是在中国领域内签订并履行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D项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

第9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其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题:
(1)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2)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4)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5)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答案:
解析:
(1)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2)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诉解释》第18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按照题干的假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
(4)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
(5)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10题:

甲市A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市B钢铁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但此合同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提请甲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并达成仲裁协议。”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A公司向乙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向乙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市某区人民法院应当( )。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驳回起诉
C、将此案移交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D、受理并依法审理此案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本题中,该合同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合同无效。合同无效,不影响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的方法条款的效力,其中的仲裁条款依然有效。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诉讼,或裁或诉制。参见教材P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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