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2002年12月30日,A市人民政府告知本市的甲厂:政府欲采购某设备,采购必须公开进行招标,并且双方就招标项目价格了磋商。2003年3月29日,A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和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上发布了《A市采购某设备的招标公告》,对招标的三个标段的情况、投标人必备条件、竞投事项等做了明文公告,并通知投标人在2003年4月1日领取招标文件,报名为4月5日,4月16日A市政府举行招标投标现场会,甲和B市的乙公司参加投标,最后甲中标。A市政府口头通知了中标的甲公司,未告知乙公司中标结果。根据上述案例,请回答 75~77 。
第 75 题 A市政府在12月30 日告知了甲相关的采购事宜,并就招标项目价格进行磋商,违背了什么原则( )
A.公开透明原则
B.公平竞争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意思自治原则
第2题:
依照《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公司在承包工程时必须投保的险种是( )。
A.建筑工程一切险
B.安装工程一切险
C.工程监理责任保险
D.建筑意外伤害险
第3题:
甲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其一项大型项目,自愿进行招标,下列对于招标活动中的活动,合法的是:
A.甲公司自行制定了标底,并予以公开
B.乙丙丁组成了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C.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就中标项目中自己承担的部分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D.中标人确定后,甲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4题:
某小区已建有A大型超市,为满足需要,某市人民政府拟在该小区内再建一所超市,甲公司和乙公司先后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甲公司获批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
A.A超市有权对某市人民政府批准再建超市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乙超市有权对某市人民政府批准甲公司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C.某市人民政府按照甲公司和乙公司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批准决定是不合法的
D.某市人民政府必须在受理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第5题:
甲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现将对其一项大型项目进行招标。甲公司进行的招标活动合法的 是:( )
A.甲公司自行制定了标底,并予以公开
B.乙丙丁组成了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C.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就中标项目中自己承担的部分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D.中标人确定后,甲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考点】招标、投标中的基本规定
【解析】《招标投标法》第22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所以A错误。根据第31条的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B正确,C错误。根据第45条的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所以D正确。
第6题:
上述做法错误的是( )
A.市政府在招标前与甲就招标项目的价格进行了初步的磋商
B.4月16日举行招标投标现场会
C.口头通知中标的甲公司未告知乙公司中标的结果
D.通过政府信息网络和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上发布了《A市采购某设备的招标公告》,对招标的三个标段的情况、投标人必备条件、竞投事项等做了明文告知
第7题:
甲公司作为招标人,就一工程项目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发了投标书。后乙公司中标,甲公司向乙公司寄发了中标通知书。下列关于该事例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发投标书的行为属于要约行为 B.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乙公司时起,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 C.中标通知书寄出后,甲公司如确有特殊情况可以修改部分中标项目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D.乙公司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并由分包人对招标人负责
第8题:
甲公司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关于某项目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招标书后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经过决标,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则下列选项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
B.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为要约
C.乙发出投标书的行为为要约
D.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为承诺
第9题:
对于丙公司的申请,甲公司的法律顾问提出了以下法律意见,其中哪些是不符合《投标 招标法》规定的?( )
A.丁公司可以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丙公司
B.丙公司接受分包后可以将分包项目进行再分包
C.丁公司将部分项目分包给丙公司后就该分包项目不再对甲公司负责
D.丁公司与丙公司应就分包项目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标投标中的分包
【解析】《招标投标法》第48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丁公司作为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所以A符合法律规定。虽然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但是丙公司的再分包行为却不符合《投标招标法》的规定,因此B是本题目答案。丁公司作为中标人,尽管将部分项目进行了分包,但仍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因此,C项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本题答案。根据本条中关于“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D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第10题:
某小区已建有A大型超市,为满足需要,某市人民政府拟在该小区内再建一所超市, 甲公司和乙公司先后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甲公司获批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A超市有权对某市人民政府批准再建超市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公司有权对某市人民政府批准甲公司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C.某市人民政府按照甲公司和乙公司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批准决定是不合法的
D.某市人民政府必须在受理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