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中国公民王某是某高校的一名教授,同时担任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2月份取得董事费收入3万元。则王某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A.4800  B.6760  C.5840  D.5200

题目
中国公民王某是某高校的一名教授,同时担任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2月份取得董事费收入3万元。则王某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4800 
B.6760 
C.5840 
D.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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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不在甲公司任职、受雇,只担任甲公司董事的张某,从甲公司取得的董事费收入1万元

B.在甲公司任职同时兼任监事的王某,从甲公司取得的监事费收入l万元

C.在乙杂志社任职的记者韩某因在本单位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收入1万元

D.受雇于乙杂志社的清洁工李某因在本单位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收入1万元


正确答案:BC
【解析】(1)选项AB: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但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选项CD: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2题:

中国公民李先生为某上市公司董事(不在该公司任职),2019年6月取得董事费11万元,当月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捐款3万元用于公益事业。中国公民李先生的董事费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A.18520
B.16900
C.12400
D.16200

答案:D
解析:
个人通过非营利组织向红十字事业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应预扣预缴中国公民李先生的个人所得税=[110000×(1-20%)-30000]×40%-7000=16200(元)。

第3题:

中国公民王某本月取得工资5500元,王某本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答案:15元

第4题:

王某为一事业单位职员,2019 年 1 月取得应税工资 6000 元、餐补 400 元、出差补助 600 元。1 月王某应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元。

A.363.0
B.390.0
C.60
D.635.0

答案:C
解析:
1 月王某应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000+400+600-5000)×3%=60(元)。

第5题:

中国公民郑某为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2016年12月取得董事费9万元,当月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3万元用于公益事业。郑某的董事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0600
B.12400
C.16900
D.18520

答案:A
解析:
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于独立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000×(1-20%)-30000]×30%-2000=10600(元)。

第6题:

中国公民郑某为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2019年12月取得董事费9万元,当月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3万元用于公益事业。郑某的董事费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A.18520
B.16900
C.12400
D.10600

答案:D
解析:
个人通过非营利组织向教育事业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应预扣预缴郑某的个人所得税=[90000×(1-20%)-30000]×30%-2000=10600(元)。

第7题:

中国居民陈某是某高校的一名教授,同时担任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2月取得董事费收入100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陈某2月份取得董事费收入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6000
B.20000
C.22000
D.25000

答案:D
解析:
陈某2月份取得董事费收入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00000×(1-20%)×40%-7000=25000(元)。

第8题:

中国公民张某是某高校的一名教授,同时担任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年3月取得董事费收入52000元,当即拿出1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则张某2016年3月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5824

B.6736

C.6320

D.7480


参考答案:D

个人通过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赠扣除限额=52000×(1-20%)×30%=12480(元)>实际捐赠支出10000元,所以准予据实扣除捐赠支出10000元,
张某取得董事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2000×(1-20%)-10000]×30%-2000=7480(元)。

第9题:

中国公民郑某为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2018年12月取得董事费9万元,当月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3万元用于公益事业。郑某的董事费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元。

A.10600
B.12400
C.16900
D.18520

答案:A
解析:
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于独立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90000x ( 1-20% ) -30000] x 30%- 2000=10600 (元)。

第10题:

王某外出演出一次性取得收入200000元,将其中的50%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捐赠给红十字协会,王某本次演出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2000
B.17000
C.32000
D.37800

答案:B
解析: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00000×(1-20%)-100000] ×40%-7000=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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