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请对“只要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就不认为是犯罪”进行辨析。

题目
请对“只要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就不认为是犯罪”进行辨析。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但行为应不应当受刑罚惩罚与需要不需要进行刑罚惩罚是两个范畴的问题。应不应当受刑罚惩罚解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只有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不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而需要不需要进行刑事审判,即是否需要由“法院实际判处刑罚”,则是在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受刑罚惩罚的前提下,对具体案件的具体行为人是否实际给予刑罚惩罚的问题。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情节轻微、行为人是未成年人、犯罪后有自首或立功表现,认为不需要给予刑罚惩罚的,则可以免予处罚;对于超过追诉时效的,司法机关的求刑权也归于消灭。因此,“只要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就不认为是犯罪”的论断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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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请对“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就不认为是犯罪”进行辨析。


正确答案:
(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刑法理论认为犯罪具有三个特征,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当受刑罚惩罚性。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而刑事违法性和应当受到刑罚惩罚性是犯罪本质特征的体现形式。
(3)应当受到刑罚惩罚性是指行为在应然意义上应当受到刑罚的惩罚,而与行为人实际上是否受到刑罚惩罚无关。即使被法院判处免除刑罚,行为人的行为仍然是犯罪行为。
(4)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既有定罪判刑型,也有定罪免刑型。被人民法院宣告有罪但是免除刑罚处罚的,同样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说明其行为仍然是犯罪行为。

第2题:

请对“犯罪既遂就是行为人实现了预期的犯罪目的或者造成了犯罪结果”这一说法进行

辨析。


正确答案:
(1)这种说法不正确。
(2)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中,犯罪既遂的标准采用构成要件齐备说。即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就构成犯罪既遂。
(3)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犯罪可分为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等形态,它们的具体既遂标准不同。
(4)结果犯要求行为必须造成了特定结果;危险犯只要求造成了特定的危险,即使没有达到犯罪人的预期目的或者造成犯罪结果,也认为是既遂;行为犯只要求行为人将特定行为实行完毕,即使没有实现犯罪目的或者造成犯罪结果,也认为是既遂。

第3题:

请对“共同犯罪中,所有的实行犯都是主犯”进行辨析。


正确答案:

第4题:

请对“犯罪中止可以免除处罚”进行辨析。


正确答案:

第5题:

请对“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的合理性进行辨析。


正确答案:
答:(1)在醉酒的情况下,行为人在客观上的确由于酒精中毒而使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甚至丧失,但醉酒状态是在行为人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导致的,而非外力所为,因而让其承担刑事责任是符合逻辑的。
(2)如果免除或从轻、减轻醉酒人的刑事责任,则容易给犯罪分子一个十分方便的逃避刑事责任的借口。(⊙o⊙)
(3)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从实践来看,这一法律规定都具有明显的合理性。

第6题:

请对“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没有完成的为犯罪未遂”进行辨析。


正确答案:
(1)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2)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犯罪没有完成是犯罪未遂的一个重要特征。
(3)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因此,犯罪预备也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的犯罪没有完成。
(4)虽然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犯罪没有完成,但两者也存在根本的区别,即犯罪预备是在行为人着手以前停止下来的犯罪状态,而犯罪未遂是行为人着手之后但是没有完成犯罪而停止下来的犯罪状态。

第7题:

请对“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刑事违法性”进行辨析。


正确答案:

第8题:

请对“因为刑法分则没有规定见危不救罪,所以见危不救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正确答案:

(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或不全面的,以偏盖全的)
(2)刑法分则虽然没有规定见危不救罪,但不能据此得出“见危不救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普遍性结论。见危不救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见危不救者是否有救助的义务及能否履行这一义务。
(3)如果见危不救者没有救助义务,或者没有能力履行救助义务,其见危不救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见危不救者有救助义务、且能履行救助义务,其见危不救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第9题:

请对“犯罪对象即是犯罪客体”进行辨析。


正确答案:
答:(1)这个说法不正确。
(2)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危害社会行为所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两个概念是有显著区别的。
(3)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能够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具有这种法律属性。
(4)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第10题:

请对“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退出或放弃犯罪的,成立犯罪中止,,进行辨析。


正确答案:
答:(1)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2)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退出或者放弃犯罪的,可以成立中止,但除必须具备犯罪中止的一般要件外,还必须具备“有效性”,即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
(3)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且具备有效性的,单独成立犯罪中止,但是其中止的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犯罪人。~~
(4)如果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中止自己的行为,但其他共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时,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而应成立犯罪既遂。也就是说共同犯罪人要成立犯罪中止,不仅要中止自己的行为,还要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或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因为共同犯罪实行的是“一部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如果仅仅中止自己的行为,仍然要对整个犯罪承担责任,但其中止自己的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5)因此,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退出或者放弃犯罪的,如果具备有效性则成立犯罪中止,但仅及于中止者本人;如果缺乏有效性则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而应成立犯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