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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真题)请根据有关刑法原理和规定,对“无罪过就无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题目
(2009年真题)请根据有关刑法原理和规定,对“无罪过就无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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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请对“犯罪既遂就是行为人实现了预期的犯罪目的或者造成了犯罪结果”这一说法进行

辨析。


正确答案:
(1)这种说法不正确。
(2)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中,犯罪既遂的标准采用构成要件齐备说。即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就构成犯罪既遂。
(3)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犯罪可分为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等形态,它们的具体既遂标准不同。
(4)结果犯要求行为必须造成了特定结果;危险犯只要求造成了特定的危险,即使没有达到犯罪人的预期目的或者造成犯罪结果,也认为是既遂;行为犯只要求行为人将特定行为实行完毕,即使没有实现犯罪目的或者造成犯罪结果,也认为是既遂。

第2题:

请对“犯罪对象即是犯罪客体”进行辨析。


正确答案:
答:(1)这个说法不正确。
(2)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危害社会行为所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两个概念是有显著区别的。
(3)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能够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具有这种法律属性。
(4)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第3题:

请对“因为刑法分则没有规定见危不救罪,所以见危不救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正确答案:

(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或不全面的,以偏盖全的)
(2)刑法分则虽然没有规定见危不救罪,但不能据此得出“见危不救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普遍性结论。见危不救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见危不救者是否有救助的义务及能否履行这一义务。
(3)如果见危不救者没有救助义务,或者没有能力履行救助义务,其见危不救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见危不救者有救助义务、且能履行救助义务,其见危不救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第4题:

(2009年真题)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请运用债的一般原理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加以辨析。


答案:
解析:
(1)此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2)正确的一面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父母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子女应当在继承父母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父母生前所欠债务。此外,如果以父母名义所负债务用于成年子女或家庭共同生活,则此债务应当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或成年子女的个人债务,成年子女有义务清偿此债务。
(3)不正确的一面是:①从债的特征分析,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显著的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也只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义务,对于“父债”,子女无清偿义务。②从限定继承上分析,对父母本人所欠的个人债务,在父母生前应由其本人负责偿还;在其死亡后c,根据继承法限定继承的规定,子女只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清偿义务,对超过部分没有义务偿还。但子女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第5题:

民间流传一种说法:“冤冤相报何时了。”试用民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正确答案:
(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该说法反映了民法的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制度。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制度。除斥期间则是指民事实体权利存续的期间。
(2)冤冤相报何时了”这句话实质是一个反问句,意在劝告人们对“冤冤相报”必须及时了断,不能总是无休止。从民法的角度讲,这句话表明,权利人应当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积极地行使权利,如果未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积极地行使请求权,则法律对他的权利将不予以保护。此外,除斥期间也要求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主张实体权利,如果没有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期间经过将导致该权利归于消灭。冤冤相报表明,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有一个了断,不能无止无休。特别是在双方当事人的债权符合抵销的情形下,可以通过抵销消灭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此时冤冤已经“相报”,没必要再进行了断。(3)但是,应当注意的是,由于诉讼时效仅仅适用于债权关系,所以不是所有的权利都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对于国有财产以及人身权,比如民事主体在行使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时,就不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此外,基于物权所产生的请求权,比如物上请求权的行使,也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冤冤相报”在上述情形下又具有相对意义的“无止无休”。
(4)可见,“冤冤相报何时了”这个反问句仅仅具有相对的意义。因此,该说法的表述不完全正确。

第6题:

请对“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的合理性进行辨析。


正确答案:
答:(1)在醉酒的情况下,行为人在客观上的确由于酒精中毒而使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甚至丧失,但醉酒状态是在行为人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导致的,而非外力所为,因而让其承担刑事责任是符合逻辑的。
(2)如果免除或从轻、减轻醉酒人的刑事责任,则容易给犯罪分子一个十分方便的逃避刑事责任的借口。(⊙o⊙)
(3)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从实践来看,这一法律规定都具有明显的合理性。

第7题:

民间有一种说法:“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请运用民法原理及有关法律规定对说法加以辨析。


正确答案:

第8题:

民间有一种说法:“冤有头,债有主。”试用民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正确答案:
(1)从民法的角度分析,“冤有头,债有主”的说法不完全正确。该说法反映了合同的相对性,连带债务的承担和共同侵权情形下责任的承担。
(2)“冤有头,债有主”的说法表明:
第一,在合同之债中,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不同手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即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者责任;非依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可见,“冤有头,债有主”恰恰说明,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不能向与合同没有任何关系的第三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也不承担合同上的责任。
第二,在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中,如果教唆人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害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也只能向教唆人主张赔偿,而不能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主张损害赔偿。
(3)但是,“冤有头,债有主”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适用。
第一,在合同之债中,如果属于连带债务,则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承担合同之债。此外,基于合伙,法人分立.联营所生债务。任何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
第二,在共同侵权领域,致窖人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可见,在连带债务中,没有“冤有头,债有主”适用的余地。
(4)可见。“冤有头,债有主”的说法仅仅具有相对意义。

第9题:

请根据有关刑法原理和规定,对“无罪过就无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答案:
解析:
(1)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2)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是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直接反映行为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悖反的态度。

(3)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是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统一。如果缺乏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的行为就不能构成犯罪。

(4)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必须是由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不具有故意和过失的行为,属于无罪过事件。如果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10题:

有的学生说:“无权处分即为无效。”试用民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答案:
解析:
(1)该说法错误,但有例外。
(2)该说法反映的是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所谓“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而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3)一般而言,无权处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而不是无效行为,即此行为在成立之时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如果有处分权人对其实施的处分行为予以追认,则该行为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如果有处分权人对其实施的处分行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无效。从这个层面上讲,该说法错误。
(4)但是也有例外,如果无处分权人处分的财产属于不动产,因不动产实施登记制度,因此,该行为不必经权利人追认即为无效。此外,对于事实上的处分,如粮食被消费掉,因无法挽回,只能采取替代履行或者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的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