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多选题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题目
多选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

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

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

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变更为适用普通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71题)

A.法院可以决定直接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不需要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B.对于自诉案件变更为普通程序的,按照自诉案件程序审理

C.自诉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起诉

D.在适用普通程序后又发现可适用简易程序时,可以再次变更为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BC

第2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72题)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捡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入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入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ABD

第3题: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变更为适用普通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可以决定直接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不需要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B.对于自诉案件变更为普通程序的,按照自诉案件程序审理

C.自诉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起诉

D.在适用普通程序后又发现可适用简易程序时,可以再次变更为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BC
[考点]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化[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刑诉解释》第229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二)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三)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越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五)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由上述条文可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整个程序变更的过程中不涉及自诉人另行起诉问题,选项B、C皆表述正确,为应选项。《高检规则》第314条规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应当从收到人民法院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计算。”《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五日内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法定要求,向人民法院移送有关材料。”据此,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法院在决定中止审理后,应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检察院。选项A说法错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中只规定了简易程序可以转化为普通程序,未规定普通程序可以转化为简易程序,因此案件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后即不可向简易程序转化.选项1)说法错误。[难度系数]**

第4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ABD
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202条第2款规定,自诉人是2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撒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据此,A选项正确。自诉中的和解与调解不同。和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的基础上,以自诉人撤回自诉结束案件;而调解是在法院主持之下,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束案件。需要说明的是,自诉案件只有前两类可以调解,但三类自诉案件均可和解。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198条规定,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由此,B选项正确。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265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由此,C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26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怒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据此,D选项正确。

第5题: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C.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只是说法不同,含义相同

D.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二者之间没有关系


正确答案:B

第6题: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23题)

A.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C.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只是说法不同.含义相同

D.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二者之间没有关系


正确答案:A

第7题:

马某涉嫌盗窃罪,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马某的母亲也到该院递交自诉状,对马某长期虐待自己的行为提起自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先审理盗窃案件B.应当先审理虐待案件C.应当一并审理这两个案件D.可以一并审理这两个案件


正确答案: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4条规定,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由此,本题D选项是正确答案。

第8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捡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入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入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ABD
[考点]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解析]《刑诉解释》第202条第2款规定,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因此选项A中人民法院继续审理的做法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选项B所描述的情形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此类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法律并不禁止此类案件的和解和撤回起诉。因此,如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是可以准许的。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265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因此选项C中“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错误的。《刑诉解释》第26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可见选项D中人民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难度系数]**

第9题:

下列关于自诉案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上诉

B.原自诉人撤诉的,反诉案件不得继续审理

C.反诉的案件只能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D.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以提起反诉


参考答案:A

第10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个做法是不正确的?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答案:C
解析:
《刑诉解释》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因此选项C中“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错误的。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