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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关于刑期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3年真题]A 甲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54天的期间折抵刑期154天B 乙通过贿赂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监外执行的267天不计入执行刑期C 丙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78天不计入执行刑期D 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208天的期间折抵刑期416天

题目
单选题
关于刑期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甲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54天的期间折抵刑期154天

B

乙通过贿赂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监外执行的267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C

丙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78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D

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208天的期间折抵刑期416天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本题中,甲被判处拘役,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154天,共可折抵刑期77天。
BC两项,《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第3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D项,《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本题中,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208天的期间共计可折抵41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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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刑期起算的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管制、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B.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C.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D.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AC
【考点】各种刑期的起算
【解析】根据《刑法》第41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第44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目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故A正确。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故B不正确。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故C正确。第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不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算,故D不正确。

第2题:

第 14 题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减刑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

B.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原判的1/2

C.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D.对人民法院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


正确答案:ABD
刑法第78条第2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刑法第80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第3题:

关于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B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C 被判处拘役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D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下述关于影响砌体结构受压构件高厚比β计算值的说法,哪一项是不对的?(  )[2012年真题]

A、改变墙体厚度
B、改变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C、改变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
D、调整或改变构件支承条件

答案:B
解析:
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5.1.2条规定,对矩形截面,高厚比



由公式可知,β与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无关。A项,h为受压构件的厚度,故改变墙体厚度可影响砌体结构受压构件高厚比β计算值;CD两项,根据5.1.3条规定,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0,应根据房屋类别和构件支承条件等按表5.1.3采用。

第5题:

关于缓刑的考验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B.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C.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D.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参考答案:ACD

第6题:

关于下述起算点,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B.被判处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C.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死缓执行的期间,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D.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刑罚执行的起算点
【解析】参见《刑法》第44条、47条、5l条、73奈第3款。大家可以这样把握,总则部分关于起算点的规定,只有c、D这两项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其余几项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第7题:

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C.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

D.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正确答案:C
依据《刑法》第38条和第69条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AB选项的内容本身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司工同酬。所以C选项内容本身是错误的。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的是对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执行内容。根据《刑法》第41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所以D选项不选。

第8题:

关于刑期起算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B.死刑缓刑执行和缓刑的考验期,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C.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或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对于附加于管制刑的,从管制判决确定之日起起算

D.犯罪的追诉时效,从犯罪既遂之日起计算,犯罪有继续或连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ACD
61.答案:A、C、D 考点:刑期的起算点讲解: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所以A项不正确,当选;死缓的考验期和缓刑的考验期,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以B项正确,不当选;¨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由于管制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故剥夺政治权利附加于管制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C项不正确,当选;犯罪的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有继续或连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故D项不正确,当选。

第9题:

下列关于减刑的刑期计算,错误的说法是( ).

A.对于原判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自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原判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不计入减刑以后的刑期之内

B.对于原判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裁定减刑之日起算;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人减刑以后的刑期之内

C.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之后再次减刑的,其刑期的计算,则应按用有期徒刑减刑的方法计算

D.对于曾经被依法适用减刑,后因原判决有错误,经再审后改判为较轻刑罚的,原来的减刑仍然有效,所减刑期,应从改判的刑期中扣除


正确答案:A
[答案] A
[评析] A项表述错误,对于原判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自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原判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应当计人减刑以后的刑期之内。

第10题:

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错误的?()

A: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
C:被判处死缓且被限制减刑的累犯,缓刑执行期满之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5年
D: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0年

答案:B
解析:
【考点】减刑。详解:根据《刑法》第78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0年。因此可以得知ACD项正确,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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