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离婚后的探望权
第2题:
有权行使请求中止探望权的主体包括();();()。
第3题:
下列关于探望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探望权的行使必须以支付必要的抚养费为前提
B.子女成年后探望权消灭
C.未成年子女死亡,探望权消灭
D.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判决
第4题:
A.探望权人死亡
B.探望权人查出乙肝病毒
C.探望权人被限制人身自由
D.探望权人公派出国
第5题:
离婚后,父或母还可以去探望子女吗?探望权可以中止吗?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仍然享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当父或母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如果已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但不能主动不许对方探望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可以判决暂时“中止”该方探望权,但不能彻底“终止”父或母一方的探望权,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能解除的。
因此,当中止的事由消失时,法院应当恢复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第6题:
婚姻法对于探望权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的权利”。
探视权,从法律的规定来看,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因此,规定探视权是未成人获得父爱、母爱等婚姻家庭权利的具体体现。从法理上说,探视子女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一种派生权利,这种身份关系,不仅是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也是非抚养对子女的探视权的法律基础。只要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当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非有法定理由不能限制或剥夺。所以,探视权既是父母的权利,实质上,也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负的义务。
第7题:
论探望权?
1、探望权意义与概念。
2、简述具体规定。
3、探望权的完善与法律思考。
第8题:
A、父母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
B、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阻止另一方来探望
C、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应当尊重另一方的抚养权,不应在孩子面前说另一方的坏话
D、在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应当给予协助,不能擅自以种种借口取消探望
第9题:
A.属于任意性的权利和义务
B.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C.探望权是父母子女之间身份权的一种表现
第10题:
A.祖父母有探望孙子女的权利
B.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C.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D.居委会有代为探望子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