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亲权的概念和特征。
大陆法系中,亲权概念一般是:以教养保护未成年子女为中心的父母职能。
亲权具有如下特征:
(1)系基于父母身份而享有的专属司法权力。
(2)只对未成年子女存在。
(3)以未成年子女的教养保护为目的。
(4)集合了权利和义务的性质。
第2题:
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特征:1、共同共有根据关系而产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在共同共有中,共有财产不分份额。
3、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3题:
简述占有的概念以及区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意义。
占有是主体对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
区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意义在于:
(1)如果占有人在购买由他人无权处分的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其占有该财产也是善意的,便可以依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但恶意占有人则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对财产的所有权。
(2)在不当得利的返还上,善意占有人和恶意占有人都应当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权利人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4题:
第5题:
简述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第6题:
简答题
第56-5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简述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7题:
简述共有的概念、特征。
第8题:
简述收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收养是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使本无亲子关系的当事人间发生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的法律特征是: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2)收养是一种身份法是行为,且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的自然人之间。
(3)收养是一种变更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行为,具有法定的拟制效力和解销效力。
(4)收养行为所创设的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因而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第9题:
简述共有的概念与特征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