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杨某与柳某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杨某以30万元的对价购买柳某的一批货物且郑某为杨某的保证人,杨某同时提供价值10万元的汽车作为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杨某与柳某协议,柳某将债权转让给赵某,杨某的债务仍由自己承担,除非郑某对此作出同意的书面表示,否则因此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B.若郑某对杨某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采约定,则郑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C.若由于该货物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杨某与柳某协商提高售价,杨某以35万元的对价购买该批货物,杨某与柳某将此事书面通知了郑某,郑某仍应对该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D.后来杨某未如约支付货款,柳某放弃价值10万元的汽车担保,则在此范围内郑某免除担保责任
第2题:
甲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出售某件古佛像石雕,价金500万元。乙于11月3日致函于甲,表示愿意以370万元购买。甲于11月6日函复愿降价10万元,但应于一周内答复,乙未为任何表示。到11月26日,甲再致函于乙,愿意以400万元出售。乙不知甲之来信,于11月27日致函于甲,愿意以400万元购买。甲之信于11月28日上午到达,乙之信于11月29日下午到达。甲于发信后,获知有人愿意以高价购买,即于11月27日下午以特快专递发撤回之通知,因邮差误投,于11月30日下午始行到达。乙即发迟到之通知,并请求交付该件石雕,并移转其所有权。12月5日在甲乙二人履行完毕后,经乙请专家鉴定,该石雕为赝品,仅值10万元。而且甲刊登广告时即明知其是赝品。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说明该订约过程之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
2.是否成立买卖合同,并给出法律依据。
3.乙可以对甲提出何种请求,给出法律依据。
第3题:
李某2000年3月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套公寓作为投资,2005年5月以50万元的价格将其中一套公寓出售给郑某。郑某在此次房屋交易中应缴纳的税种有( )。
A.印花税
B.契税
C.营业税
D.土地增值税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A、赵某
B、郑某
C、陈某与郑某
D、赵某与陈某
第7题:
李某2006年3月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套普通住房作为投资,2010年5月以50万元的价格将其中一套普通住房出售给郑某,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郑某在此次房屋交易中应缴纳的税种有( )。
A.印花税
B.契税
C.营业税
D.土地增值税
第8题:
李某2000年3月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套公寓作为投资,2005年5月以50万元的价格将其中的一套公寓出售给郑某。郑某在此次房屋交易中应缴纳的税种有()。
A. 印花税
B. 契税
C. 营业税
D. 土地增值税
第9题:
第10题:
郑某故意杀人等罪
郑某,男,36岁,中国人。
事实一:郑某作为我国驻某国领事馆的一名雇员,主要工作是负责搬运外国官员、代表团成员的行李,2012年12月期间多次盗窃该驻在国首都机场行李处的行李,陆续窃得大量外币现钞,以及手表、数码相机等,总计人民币约12万元。
事实二:郑某一直游手好闲,吃喝玩乐,债主很多。 2012年10月,郑某在许某向其讨要14万元欠款时与许某发生争执,拔刀将许某刺死,翻查许某衣袋,拿走自己所写的14万元借条,另外搜取5千元现金,信用卡一张,内有8万元存款,3万元的现金支票一张以及潘某写给许某的借据,借款为10万元,梁某写给许某的借据,借款为5万元。
随后,郑某持信用卡消费4万元,持许某的身份证等到银行将现金支票3万元提出。几天后郑某想起还手握许某对潘某和梁某的2张借条。于是郑某联系潘某,声称自己是许某雇来收取这10万元债的打手,如果潘某不还钱的话将要潘某好看,潘某害怕于是还上10万元。之后郑某又联系梁某,但因为郑梁2人是朋友,所以郑某当着梁某的面把借条撕了,梁某给郑某5000元作为感谢。
郑某被抓获归案后,除如实交代上述事实外,
还交代大约在半年前曾经偶然遇到丙停车未熄火,就乘丙不注意时将车开走(该车估价18万元)。本想开至外地卖掉,到郊区后,郑某翻看车内财物,发现有警官证和手枪一支,感到害怕,于是又将车开回原处。另查明,郑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于3年前被假释,郑某杀死许某时尚在假释考验期内。
【问题】
1.根据事实一,郑某所犯之罪是否由我国管辖?
2.根据事实二,郑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3.根据事实二,郑某盗窃汽车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
4.根据事实二,郑某的假释考验期限是多少年,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如何处罚?
5.根据事实二,郑某有哪些量刑情节?
1.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国外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郑某是中国公民,依据属人管辖原则可以得出郑某的盗窃行为由我国管辖。
2.郑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帮助毁灭证据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不过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两罪发生想象竞合,对此应择一重罪处罚。
3.郑某后来送还汽车的行为不成立中止,犯罪过程结束、犯罪既遂后返还原物的行为,是犯罪后的表现,并不成立犯罪中止。
4.郑某之前被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是10年。因为是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具体为首先对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与诈骗罪的无期徒刑依照吸收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5.郑某的具体量刑情节有:因为郑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主动交代的是同种罪行,所以不成立自首,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为是在假释考验期内再次犯罪,而并非是在假释考验期满以后5年以内再次犯罪,所以并不构成累犯。
考生需要区别“杀人后取财”与“为取财杀人”两种占有死者财物的不同行为定性。在被害人既陷入错误认识又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处分财产时,发生了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