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简述教育法学与教育学的联系与区别。

题目
简述教育法学与教育学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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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和区别有哪些?


参考答案:

(一)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区别
刑法学是一门规范性的法律科学,它以成文法为依据,对犯罪现象进行规范性研究,侧重揭示犯罪的法律特征以及犯罪与刑罚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准确地惩治犯罪。犯罪学则不同,它从犯罪发生的过程入手,通过揭示犯罪原因,寻求预防犯罪的方法,以制定预防犯罪的对策体系。例如,这两门学科都研究盗窃犯罪,但研究的着眼点不同。刑法学注意的是盗窃罪的构成、盗窃数额等犯罪情节、应判处的刑种和量刑幅度等;犯罪学注意的重点则是盗窃犯罪发生的一般规律、盗窃犯罪产生的原因及怎样预防这类犯罪的发生。
(二)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
两门学科虽然互有区别,但又因研究对象互有重叠而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一方面,刑法学的研究成果,如它对犯罪行为法律特征的确定、所确定的犯罪种类,为犯罪学研究方向及范围的界定提供了条件。同时,刑法学中所研究的刑罚的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功能,也是犯罪学中犯罪预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犯罪学的研究成果也为刑法学的研究—诸如在犯罪的心理态度、量刑原则、刑罚种类、量刑制度等方面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服务。


第2题:

简述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
解析:
(1)联系:首先,学前教育法规集中地反映党和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在学前教育方面的意志和主张,规定学前教育各类工作的行为准则,是学前教育政策的定型化和规范化。其次,学前教育政策不仅指导着学前教育立法的过程,而且指导着学前教育法规的运行和实施,是学前教育法规的灵魂。第三,学前教育政策是制定学前教育法规的依据,学前教育法规是学前教育政策得到实施的保证。只有在党和国家制定的学前教育政策的指导下实施学前教育法规,才能更好地发挥学前教育法规为学前教育政策服务的作用。
(2)区别:制定的机关不同、约束力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稳定性不同、调整范围不同。

第3题:

论述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联系和区别。


参考答案:

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是两个不同的但却有密切联系的概念。首先,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具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而法律体系则是指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属于社会规范体系范畴,是社会及个人的行为准则,有实际的法律效力,并产生实际的法律后果。一个属思想范畴,一个属规范体系,这是两者的外在的本质区别。其次,由于法学体系属于思想范畴,而法律体系属于规范范畴,因而法学体系的内容和范围就比法律体系的内容和范围要大的多,如法学体系有法哲学、法理学、法律心理学、法律史学等等;而作为规范体系的法律体系则不含有这些内容。再次,法律体系具有属国性,即它一般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表现形式,在该主权范围内发生效力;而法学体系则具有跨国性,多个不同的国家可能在法学体系方面具有相同性或相通性,相互间可以学习、交流、借鉴。
此外,在一个国家内,也可能出现多个不同的法学体系,因为这毕竟是一个思想认识范畴。但两者之间又有密切的联系:第一,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一个国家的法学体系中应用法学学科的划分是同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划分相对应的。第二,法律体系也是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动力。随着法律体系中新的法律内容的增加和扩充,便会促成新的法学体系内容的出现。比如,行政法的产生和出现,便促动了行政法学的产生;行政诉讼法的产生,便促动了行政诉讼法学的出现,等等。第三,法学体系反过来也会成为法律体系发生变化的原因和根据,这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法学的研究结果会促成新的法律的产生,补充和调整原有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其二,法学中关于“法律体系”的学术研究也会打乱原有的法律体系布局和结构,使法律体系重新布局(因为法律体系也是人类认识的结果,渗透着浓厚的主观内容),以适应变化了的客观情势和认识发展的要求。


第4题:

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


答案:
解析: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大致如下:(1)指导思想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即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2)阶级基础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权利和法律要求的体现,它公开申明自己是为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的,它的内容中凝结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反对剥削制度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丰富经验。(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是辩证统一的。(4)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这主要表现在:首先,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剥削阶级法学家大都抹杀和掩盖法的阶级性,认为法是超阶级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其次,一与否认法的阶级性相联系,剥削阶级法学总是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存在决定意识,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决定于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归根结底决定于在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经济条件。再次,剥削阶级法学家大都把法视为永恒的现象,从而忽视了法与社会存在、客观规律的原则界限,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第5题:

简述教学与教育、智育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教学与教育两者之间,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一般说来,教育包括教学,教学是学校 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一个基本途径。除教学外,学校还通过课外活动、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等途径向学生 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学校教育工作除教学外,还有其他工作,如德育工 作、体育卫生工作、后勤工作等。 教学与智育不是一个概念,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智育是社会主义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教 学是实现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之一。智育主要是通过教学进行,但是教学却不是智育实现的唯 一途径,智育也需要通过课外活动等途径才能全面实现;教学要完成智育任务,但是智育却不是教学的唯 一任务,教学也要完成德育、美育、体育、劳动技术教育的任务,将教学等同于智育,则容易导致对智育的 途径和教学的功能产生狭窄化甚至唯一化的片面认识。

第6题:

简述科学与技术的区别与联系.


正确答案:科学与技术的区别月联系,科学与技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科学与技术不同.技术是"为了同一母的而共同协作所形成的各种工具和规则的体系".技术的根本职能在于对客观世界的控制和作用,即在于设计和制定用于生产通讯.科研及生活等方面的工具和手段,它着重解决"做什么"和"怎么做"的实际任务,而科学是系统知识理论,是发现,目前早已有存在的事物或现象的规律,科学提供它用理论而即使则是创造发明世界上从来没有过的东西之手段或规则,是将理论变成现实.

第7题:

简述教学与教育、智育、上课的区别和联系。


答案:
解析:
教学与教育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教育包括教学,教学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进行教育,实现教育目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除教学外,学校还通过课外活动、生产劳动、社会活动等途径向学生进行教育。另外,教学工作是学校教育的中心工作。学校教育工作除教学外,还有德育工作、卫生工作和后勤工作。
教学与智育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智育是向学生传授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发展学生智力的教育,主要通过教学进行。一方面,教学既是智育的主要途径,也是德育、美育、体育、劳动技术教育的途径;另一方面,智育虽然主要通过教学来实现,但也需要通过课外活动等才能全面实现。把教学等同于智育将阻碍发挥教学的作用。
关于上课与教学,上课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教学除上课外,还有课外辅导等环节,上课对其他环节具有支配和决定作用。教学除了上课这种形式外,还有参观、活动等多种形式。
专家点评:这种题型侧重于考查学生对概念的理解和把握。学生对重点概念一定要把握准确。

第8题:

法的体系与法学体系有何联系与区别?


参考答案:

法的体系同法学体系是两个不同的但却有密切联系的概念。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法的体系和法学体系的联系表现为,法的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一国(或一地区)的现行法体系是该国(或该地区)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但二者具有明显的区别。首先,法的体系属于社会规范体系的范畴,法学体系属于社会思想意识范畴;其次,法的体系的范围仅限于一国全部的现行法,而法学体系的研究范围不仅包括法的体系的内容,而且还涉及补属于法的体系的其他学科,如法理学、法律史学等等;最后,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法的体系,但可以有多种法学体系并存。


第9题:

简述教育学与教育科学的关系。


答案:
解析:
教育科学已形成一个包含有许多分支教育学科的庞大的体系,每一具体学科都有一特定的具体研究领域,其中包括教育学、教育社会学、教育经济学、教学论等等,教育学是教育科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

第10题:

简述健康教育与卫生宣教的特点,以及两者间的联系和区别。
特点:单向、大众传媒
两者联系:我国当前的健康教育是在过去卫生宣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在健康教育的部分措施认可称为卫生宣教。
两者区别:健康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评价的教育活动过程(双向)。它强调的是健康教育者和接受教育者之间的相互合作,需要广大群众的主动参与,通过两者共同努力,达到健康的目的。健康教育融合了医学、行为科学、传播学、管理学等知识形成理论和方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