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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河南洛阳市嵩县面向高等院校直接招聘教师强化练习题(带答案)

原告张某与邻居李某共同外出经商,二人因利润分配发生争执。某日,李某到张某家索要,与张某发生争执,并发生厮打,后原告张某将李某打伤。事后,张某所在乡派出所几次找到张某要求其承担李某的医疗费用。原告拒付。据此,张某所在地市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小组,对张某作出劳动教养2年的决定,并将张某送进劳动教养所劳动教养。张某不服,其妻子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的妻子无权起诉

B.王某的妻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王某的妻子有权以王某的名义起诉

D.王某的妻子既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也可以王某的名义起诉


正确答案:C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C项正确。在这里王某的妻子本身并不具有诉讼的主体资格,她只能以王莱的名义起诉。


被告潘某祖上遗留的16张古画是否为潘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李某依法对多少张古画享有权利?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是潘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其中包括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本案中的16张古画是被告潘某的父亲去世时留下的,其母对一部分古画也享有继承权。李某依法可分得2张古画。16张古画是被告潘某的父亲和母亲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各8张,潘父死后,其所有的8张画由潘某和其母王某继承,各4张,被告潘某所得的4张为潘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可分得2张。



案情: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己经丢失)。

问题:(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

“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2)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

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夕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认定“被告张
  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
  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本案中,原告李某起诉被告张某归还借款,原告李某应提供借据的原件,被告张某亦有权
  要求原告李某出示证据的原件。除非原告李某出示借据原件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
  复制件,或者借据原件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借据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借据复印件不
  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在被告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
  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
  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本案中,被告张某承认在2005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这属于自认。根据的相
  关法律规定,原告李某无需再举证证明借据复印件的真伪。因此,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
  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


区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个体工商户李某、张某均有销售假冒白云边白酒的违法行为,于是共同对二人分别作出处罚决定。二人不服处罚,分别以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被告起诉,法院决定合并审理两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张某是必要共同原告,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是必要共同被告

B、李某、张某是必要共同原告,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是普通共同被告

C 、李某、张某是普通共同原告,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是必要共同被告

D、李某、张某是普通共同原告,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是普通共同被告


参考答案:C


原告张某起诉被告李某,称李某在某公共汽车站将其撞倒,致其受伤住院,花费住院费、药费等共计3万余元,要求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下列选项中,属于本案证明对象有()。

A.原告张某被李某撞倒

B.原告张某倒地后受伤

C.原告张某受伤后住院治疗的费用

D.原告张某的经济状况


参考答案ABC


2022年05月河南洛阳市嵩县面向高等院校直接招聘教师强化练习题(一)1、单选题3/2,1,5/6,3/4,7/10,_A: 3/2B: 5/11C: 5/12D: 8/11 2、单选题第四十五个“世界地球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中国_沙漠生态治理区确立为全球沙漠“生态经济示范区”,并把它作为全球首个荒漠化地区生态系统的研究对象。 A: 撒哈拉B: 库布其C: 库木塔格D: 柴达木 3、单选题司机张某为老板王某送货,不慎撞到李某,李某索要医药费未果,诉至法院,本案中_。 A: 张某为被告,李某为原告B: 王某为被告,李某为原告C: 张某与王某为共同被告,李某为原告D: 张某为被告,王某与李某为共同原告 4、单选题“少说漂亮话,多做些日常平凡工作”,这句话要求我们具有_的作风 A: 踏实肯干B: 谦虚谨慎C: 严于律己D: 清正廉洁 5、单选题社会公正是社会成员对社会是否“合意”的一种价值评判,其实质是要求各种权力在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分配,各种义务由社会成员合理承担。下列对社会公正理解正确的是_。 A: 它就是社会正义B: 它就是社会公平C: 它是一种价值理念D: 它是一个绝对概念 6、单选题下列政府机构中,实行“双重领导关系”的有_。 A: 民政机关B: 派出机关C: 公安机关D: 土地管理机关 7、判断题我国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和行政拘留等形式。_ 8、单选题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是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出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以_为原则。 A: 共同富裕B: 集体主义C: 爱国主义D: 社会和谐 9、单选题中国和_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这是中国与欧洲大陆国家签署的首个自贸协定。 协定生效后,该国将对中方99.7%的出口立即实现零关税,中方将对该国84.2%的出口最终实 施零关税,加上部分降税产品,大大超过一般自贸协定的降税水平。 A: 瑞士B: 瑞典C: 荷兰D: 芬兰 10、单选题当今世界存在着许多矛盾与冲突,其原因中占有突出地位的是_。 A: 国际恐怖主义猖獗B: 国际经济贸易的摩擦C: 国家和地区之间的领土争端D: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 11、单选题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在新华社一份网民呼吁遏制餐饮环节“舌尖的浪费”的材料上作出批示,要求_。要求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 A: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B: 反腐倡廉、反对浪费C: 遵纪守法、反腐倡廉D: 艰苦奋斗、全面小康 12、单选题有了天地、日、月、星辰,还要有生命,生命当然是神创的。人中间有的是神繁衍的后代,神的嫡系后代是超人,或能斩妖除怪,英勇过人,或是智慧过人,一般老百姓或是神造出来的,或是大劫难之后的幸存者之后裔。比如中国人是女蜗用泥土作出来的,希伯来人则说上帝造了亚当,又用亚当的肋骨造了夏娃。他们还有诺亚方舟的传说:后世的希伯来人是洪水灾难之后,借方舟幸存的诺亚夫妇的子孙。这其实都是人类对自身是从哪里来的这一问题的思考。 这段文字的主要意思是:_A: 生命当然是神创造出来的B: 般老百姓是神创造出来的C: 不同民族的人是不同的神创造出来的D: 不同民族的人都曾思考人是从哪里来的 13、单选题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期限分为短期合同、中期合同、长期合同和项目合同四种,其中长期合同指_。 A: 5年(含)以上期限B: 8年(含)以上期限C: 10年(含)以上期限D: 至工作人员退休 14、单选题下列有关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表述,有哪一项是错误的?_ A: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B: 所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C: 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D: 民事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15、单选题通用公文文体中,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的是_。 A: 通知B: 通告C: 通报D: 指示 16、多选题中共十七大报告在谈到深化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时,首次提出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更是给各类投资者吃了“定心丸”。人们不仅可以靠工资增加财富,还可以通过财富保值增值,拥有更多的财富。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财产性收入”的是_。 A: 老刘所在的企业以股份形式向每个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年终获得了分红B: 张阿姨购买的基金获得了分红收益C: 小李自主创办企业,并获得的经营收益D: 老李因其在技术革新中做出的突出成绩,年终获得了公司一万元奖励 17、单选题近日,某些风水大师在北京召开六国“易经大会”,只要报名登记就是会议代表,可以成为“风水大师”,但需要交报名费2980元。对这种借风水之名,行敛财之实的行为,国家应该_。 A: 加强管理,正确引导B: 坚决抵制,依法取缔C: 提高眼力,拒绝上当D: 加强教育,规范收费 18、单选题世界上最大的岛屿是_。 A: 马达加斯加岛B: 格陵兰岛C: 加里曼丹岛D: 棉船岛 19、多选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需求。要_。 A: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B: 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C: 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D: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单选题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_的经营实体。 A: 有限责任B: 无限责任C: 连带责任D: 按份责任 21、多选题社会主义社会的显著特征是_ A: 剥削制度的消灭,实行按劳分配B: 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C: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D: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2、单选题_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 A: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B: 严于律己、建设责任制C: 统一管理、建设高效政府D: 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23、单选题巴金,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唯一被国务院授予“人民作家”称号的文学大家,他长期生活在上海,其重要文学成就都与这座城市的发展_。他的文学生涯_整个20世纪中国文学的历程,不仅是中国文学的一面旗帜,更是上海文学的骄傲和荣耀。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_。A: 相辅相成淡然B: 休戚相关包括C: 一脉相连覆盖D: 息息相关纵贯

李某告诉王某,张某赖账不还,希望王某帮他把张某绑走以逼迫张某还债。其实张某并没有赖账不还,王某也清楚李某只是想绑架张某索要钱财,但王某仍然按李某的安排,伙同魏某(魏某被告知为索债而教训张某)将张某绑架至市郊一危房里,并将其反锁在危房里。当晚恰逢下暴雨,危房倒塌,压死张某。下列对李某、王某、魏某的行为性质表述错误的是( )。

A.李某构成绑架罪的加重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B.王某与魏某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

C.王某与李某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

D.魏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正确答案:B
[答案] B
[评析] 本题案例中王某与李某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绑架的故意,并共同实施了绑架的行为,故王某与李某成立绑架罪的共同犯罪;魏某虽然在客观上采取了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但其主观上是为了“索债”,其没有绑架的故意,不成立绑架罪,应单独成立非法拘禁罪。故B为正确选项。


.李某经营个体商店亏损达数千元,于是决定停止营业。赵某遂将李某店铺租下,同时租用李某的营业执照,经营各种商品和饮料。后消费者王某在该店中购买到变质商品,为此发生纠纷,王某准备随时诉讼解决。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王某只能以赵某为被告起诉

B.王某只能以李某为被告起诉

C.王某可以以赵某为被告起诉,也可以以李某为被告起诉

D. 王某可以以赵某和李某为共同被告起诉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点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被告问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尝。”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D.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C


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开办一家饭店,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蔷薇饭店,王某为负责人,如果该饭店及其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 )。

A.王某

B.王某、李某和张某

C.蔷薇饭店

D.李某和张某


正确答案:B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注意题目中只说明依法登记,并未确定为合伙产业,所以只能是一般合伙,故根据以上规定,B项正确。


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

A.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B.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C.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D.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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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李某与张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败诉后,张某拒不 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开始执行张某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请回答 在执行中,案外人钱某向法院主张,张某的那辆汽车巳经抵押给自己,并以自己享有 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但张某否认将汽车抵押给钱某。经审查,法院驳回钱某的异议。钱某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钱某只能以李某为被告起诉 B.钱某只能以张某为被告起诉 C.钱某可选择张某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李某为被告起诉 D.钱某应当以张某和李某为共同被告起诉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 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 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_行人和 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选项D正确。

考题 单选题李某为个体工商户,所开商店为“利好来”便利店。雇工王某在从事店内业务时,不慎将顾客林某烫伤。林某欲提起诉讼。本案的被告为()A 李某B “利好来”便利店C 王某D 李某和王某正确答案:A解析:暂无解析

考题 李某购买了画家王某与张某共同创作的一幅风景画,美术馆若想展出该画,需经()同意。A、李某B、王某与张某共同C、王某或张某D、李某、王某与张某中之一人正确答案:A

考题 问答题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已经丢失)。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正确答案:在被告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本案中,被告张某承认在2005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这属于自认。根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李某无需再举证证明借据复印件的真伪。因此,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解析:暂无解析

考题 问答题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已经丢失)。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正确答案: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案中,原告李某起诉被告张某归还借款,原告李某应提供借据的原件,被告张某亦有权要求原告李某出示证据的原件。除非原告李某出示借据原件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借据原件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借据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借据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解析:暂无解析

考题 某律师事务所一审代理了原告张某的案件。一年后,该案再审。该所的下列哪一做法与律师执业规范相冲突?( ) A、在代理原告案件时,拒绝与该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B、在拒绝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承诺可在其他案件中为其代理 C、得知该案再审后,主动与原告张某联系 D、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该所遂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答案:D解析:选项A与律师执业规范不冲突。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选项B与律师执业规范不冲突,选项D与律师执业规范冲突。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据此可知,该律师事务所在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之后与被告人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选项C与律师执业规范不冲突。该律师事务所一审代理了原告张某的案件,在再审中,依旧可以代理原告张某的案件,法律并未禁止。 @##

考题 单选题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开办一家饭店,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蔷薇饭店,王某为负责人,如果该饭店及其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A 王某B 王某、李某和张某C 蔷薇饭店D 李某和张某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考题 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幢楼房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张某为第三人。其后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张某为另案原告,王某、李某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B: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由张某取代王某作为原告,李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C: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李某为原告,张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D: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王某为另案被告,张某为另案原告,诉讼另行进行答案:A解析:【考点】第三人之诉,本诉原告撤诉后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所以,B、C、D项均不正确。

考题 多选题原告张某起诉被告李某,称李某在公共汽车站将其撞倒,致其受伤住院,花去住院费、医药费共计3万余元,要求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下列事项中属于证明对象的是()。A原告张某被李某撞倒B原告张某倒地后受伤C原告张某受伤后住院治疗的费用D原告张某的经济状况正确答案:A,C解析:暂无解析

考题 单选题李某经营一个主营川菜的个体餐馆,其雇佣的服务员江某在为客人提供服务时,将碱水当作白酒送至餐桌上,致使客人王某的喉咙被烧伤。王某决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王某可以李某为被告B 王某可以李某与江某为共同被告C 王某只能以李某为被告,因为李某是餐馆的业主D 王某只能以江某或者李某为被告正确答案:B解析: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