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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主干课1合同法》2020春主干课答案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甲和乙约定10天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乙

B.甲和乙约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在1周后生效

C.甲和乙约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期为1年

D.甲和乙约定如果年底甲不能还清欠款,甲将承担欠款总额10%的违约金


正确答案:BC
解析: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产生或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所附期限是将来确定发生的,这是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同之处。A项中甲、乙约定10天后甲将自行车卖给乙,10天为甲履行合同的履行期,不是期限,不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B项甲、乙约定签订合同在1周后生效,即以1周作为期限,1周后合同生效,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项甲、乙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为1年,即表明1年后甲、乙的合同终止,1年为期限,故属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D项甲、乙约定到年底甲不能还清欠款,甲将承担违约金责任。年底虽为期限,但甲能否还清欠款是不确定的,故不是附期限而是附条件,应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这时,甲拥有以下哪项权利?( )。

A.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乙或丙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合同法》的第65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地说,只有合同当事人才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所以本题承担违约责任的应是合同的签订方之一的乙。


甲放假回家时,将电脑交由乙保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在签订保管合同后交付货物前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乙双方没有约定保管费,乙有权依交易习惯请求甲支付

C.乙不可以根据情况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D.在有第三人对甲寄存的电脑主张权利时,除了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执行的以外,乙应当履行向甲返还寄存的电脑的义务


正确答案:ABD
「考点」保管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物的交付乃保管合同成立要件,故在交付保管合同之前不存在违约责任问题。A的表述令人费解:既然保管合同签订了,为何货物未交付?如果货物未交付,保管合同又是如何签订的?在要物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就保管达成合意只是保管合同的预约。揣测题意,A的前段表述虽自相矛盾,但其考点应在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之上,故选上。《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第61条的规定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B当选。《合同法》第369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故C项不当选。《合同法》第373条规定:"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D选项正确。


甲与乙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电脑一台质押给乙。下列何种情况,质押权不能设立?( ) A.甲乙约定电脑由甲代为保管 B.甲将电脑让乙搬走3天后,乙又将电脑送还给甲 C.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乙继续占有电脑 D.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第三人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丙继续占有电脑,甲要求丙租期届满后返还电脑给乙


正确答案:A
根据《物权法》第212条,质权在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又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7条,质物交付后,质权人又返还质物于出质人的,质权存续,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债权人甲某下落不明,债务人乙某在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标的物提存。若乙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意外损失,该损失由( )承担。

A.甲某

B.乙某

C.甲某和乙某

D.提存机关


正确答案:A
A。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3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故选A。


主干课1-合同法2020春主干课考试-0001试卷总分:100 得分:30一、单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1.甲食用油制造公司向乙酒店发出要约,愿以每公斤X元价格出售花生油500公斤,乙答复愿以要约所示价格购买100公斤花生油。对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甲的要约为准B.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乙的承诺为准C.乙的答复属于新要约D.乙的答复属于承诺答案:A2.在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 )。A.请求撤销合同B.请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C.解除合同D.将标的物提存答案:A3.甲将自己的电脑送到乙维修部修理,双方约定:乙为甲修理电脑,甲支付给乙200元修理费。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 )。A.雇佣合同B.行纪合同C.承揽合同D.委托合同答案:D4.甲将自己的住房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期1年。两个月后,双方因租赁期限发生争议。依据合同法,该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 )。A.视为不定期B.为 6个月C.为 20年D.为 1年答案:A5.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是( )。A.运输合同B.赠与合同C.借用合同D.保管合同答案:A6.有关债权让与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所有的债权都可以让与B.债权让与必须征得债务人同意C.债权让与应当通知债务人D.债权让与属于债的内容变更答案:B7.甲在某商场看中一辆“飞翔”牌自行车,意欲买下,但未带够钱,遂与商场约定明天带钱取车,双方在该车上作了记号。当晚,商场失窃,该车也被盗。后商场要求甲付款,甲拒付。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应付款,因为在车上作标记视为交付,风险已由甲承担B.甲应付款,因为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C.甲不应付款,因为该车尚未交付,风险由商场承担D.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各负担一定的损失答案:B8.张某将组装电视机谎称原装出售给李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依据合同法,张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属于( )。A.无权处分合同B.无效合同C.效力待定合同D.可撤销合同答案:A9.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 )。A.按照合同草案予以解释B.按照交易习惯予以解释C.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D.作出不利于接受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答案:C10.寄存人寄存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 )。A.应按照贵重物品予以赔偿B.应按照保管费的两倍予以赔偿C.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D.不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二、判断题 (共 5 道试题,共 10 分)11.无效合同,自合同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答案:正确1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相对方即可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答案:正确13.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不得撤销赠与。答案:错误14.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答案:错误15.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答案:正确三、简答题 (共 3 道试题,共 30 分)合同关系相对性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答案:  1、主体的相对性,即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zhidao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2、内容的相对性,即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专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更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3、责任的相对性,即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简答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主要义务。答案:  1、交付租金的义务。这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不得拖欠。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的,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间内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或者拖欠租金达6个月,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承租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请求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由于房屋的瑕疵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房屋使用和收益的;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2、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房屋的义务。承租人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保管租赁房屋。同时,因此产生相应的通知义务。包括以下情况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房屋确有修缮的必要;租赁房屋有现实危险性;第三人就租赁房屋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依约定的方法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无约定方法,应以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如所承租的是卧室,不得用作厨房。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3、返还房屋的义务。承租人于租赁关系消灭时,应向出租少石区还房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有哪些?答案: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比如反强行性规定以及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4、侵犯商业秘密。  四、名词解释 (共 4 道试题,共 20 分)要约的撤回答案:  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预期违约答案:  (Anticipatory brea、ch)起源于英美法系,也是英美法系所独有的制度。  同时履行抗辩权答案:  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双务合同答案:  是“单务合同”的对称。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  五、其他题 (共 1 道试题,共 20 分)2011年3月份,甲供热公司(买方)与乙煤炭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无烟煤买卖合同,标的额为20万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2011年8月底前交货,甲公司收到货物后一周内付清全款;乙公司应于4月30日前向甲公司交付定金4万元,以担保合同的履行。 2011年6月10日,乙公司在未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即发出全部货物,甲公司在验收合格后接受了该批货物。6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20万元货款,遭到拒绝。后乙公司多次催讨,甲公司均以无富余资金为由拒绝付款。 乙公司查明,丙公司拖欠甲公司供热费35万元,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为乙保管一台笔记本电脑,事后乙支付报酬若干,在乙将标的物交付甲之前,以下表述正确的是____

A. 合同不成立

B. 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

C. 合同无效

D. 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A


甲餐厅聘用乙为服务员,双方签有聘用协议。后双方发生争议,根据设定的情况,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因甲强迫乙加班,乙可以随时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B.因甲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付给乙工资,乙可以随时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C.在试用期内,乙可以随时通知甲解除合同

D.甲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乙有权随时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ABCD


下列情形中,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抗辩权的是:

A. 债务人乙经过债权人甲的同意,将债务全部转让给丙。后来,由于丙不履行债务,甲请求乙对自己清偿债务,乙予以拒绝的行为

B.债权人甲对债务人丙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1 年后,甲请求保证人乙承担保证责任,乙以诉讼时效经过为由予以拒绝的行为

C.甲以欺诈手段骗取乙订立买卖合同后,甲请求乙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则起诉请求撤销买卖合同的行为

D.甲因买卖合同对乙享有600 元金钱债权,乙因消费借贷对甲享有600 元金钱债权, 双方的债权均已到期。一日,甲请求乙支付600 元,乙声称“你欠我的和我欠你的,现在“一 笔勾销”


正确答案:B
【答案】B
【详解】所谓抗辩权,指法律规定的,旨在延缓请求权行使的权利。与抗辩权应予区分的是“抗辩”。“抗辩”的外延宽于“抗辩权”。除包含抗辩权以外,“抗辩”还包括否认请求权成立的主张、认为请求权已消灭的主张。后者民法上一般称之为“否认权”。民法上的“抗辩权”采狭义理解,主要包括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A选项中,甲对乙不存在有效的请求权,乙的拒绝属于行使否认权的行为,不是行使抗辩权的行为,故A选项错误。B选项中,债权人甲对债务人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但债权依然存在,债权人甲请求保证人乙承担保证责任时,根据民法理论,保证人可以援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因此,保证人乙以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属于行使抗辩权的行为,因此B选项正确。C选项和D选项中,针对债权人的请求权,乙行使撤销权和抵销权的行为属于形成权的行使。故C项和D项错误。
【相关考点梳理】抗辩权的类型。分为两类:①一时性的抗辩权,主要有五种: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混合担保时)债务人以自己财产提供物保时,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物权法》第176条)。②永久性的抗辩权。我国仅有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有些国家规定,对通过侵权行为取得的债权可以行使永久抗辩权;债务人对赌债可以行使永久抗辩权。


甲将自己的住房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期1年。两个月后,双方因租赁期限发生争议。依据合同法,该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

A.为6个月

B.为1年

C.为20年

D.视为不定期


正确答案:D


甲将自己的电脑送到乙维修部修理,双方约定:乙为甲修理电脑,甲支付给乙200元修理费。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

A.委托合同

B.承揽合同

C.雇佣合同

D.行纪合同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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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甲、乙合伙经营烧烤店,约定甲以租赁的房屋出资。甲与丙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丙将一间门面房出租给甲,租期5年。”房屋交付甲半年后,甲因意外死亡。丙旋将房屋出租给知情的丁,约定租期5年。丁乘乙外出期间搬入该房屋,并搬出甲、乙的物品。关于乙、丁享有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有权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B、乙有权对丁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乙有权请求丙实际履行租赁合同D、丁有权请求丙实际履行租赁合同正确答案:A,B,C

考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今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 有权请求( )承担违约责任。A.乙B.乙和丙C.丙D.乙或丙正确答案:A依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为A。

考题 (2012年)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水泥 10吨。乙按约定日期向甲交货,但甲因躲避他人债务不知去向。乙无奈,将水泥提存。提存当晚,突降特大暴雨,库房坍塌,水泥被水浸泡,全部毁损。 1个月后,甲躲债归来,请求乙交付水泥。乙拒绝,并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和提存费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有权拒绝甲交付水泥的请求 B.水泥毁损的损失应由甲承担 C.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 D.乙无权要求甲支付提存费用答案:A,B,C解析:( 1)选项 AC: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 2)选项 B:提存成立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3)选项 D:提存成立的,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考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后乙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丙,并征得甲的同意,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承担违约责任。A.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答案:A解析:2020版教材P123页 合同义务转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债务人完全取代了旧的债务人,新的债务人负责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即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中,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无论是转移全部义务还是部分义务,债务人都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所以在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乙将债务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了丙,应当由丙承担违约责任。

考题 甲、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先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A.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B.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C.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D.请求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参考答案:B

考题 债权人甲下落不明,债务人乙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乙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  )。A.甲承担 B.乙承担 C.甲和乙共同承担 D.提存机关承担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考题 单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水泥10吨。乙按约定日期向甲交货,但甲因躲避他人债务不知去向。乙无奈,将水泥提存。提存当晚,突降特大暴雨,库房坍塌,水泥被水浸泡,全部毁损。1个月后,甲躲债归来,请求乙交付水泥。乙拒绝,并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和提存费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乙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有权拒绝甲交付水泥的请求B 水泥毁损的损失应由甲承担C 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D 乙无权要求甲支付提存费用正确答案:B解析:

考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履行债务时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B.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甲有权请求乙或丙承担违约责任 D.甲有权请求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答案:B解析: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丙)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乙)应当向债权人(甲)承担违约责任。

考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A甲和乙约定10天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乙 B.甲和乙约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在1周后生效 C.甲和乙约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期为1年 D.甲和乙约定如果年底甲不能还清欠款,甲将承担欠款总额10%的违约金答案:B,C解析:【详解】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产生或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所附期限是将来确定发生的,这是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同之处。A项中甲、乙约定10天后甲将自行车卖给乙,10天为甲履行合同的履行期,不是期限,故该行为不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B项甲、乙约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在1周后生效,即以1周作为期限,1周后合同生效,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C项甲、乙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为1年,即表明1年后甲、乙的合同终止,1年为期限,故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D项甲、乙约定到年底甲不能还清欠款,甲将承担违约金责任。年底虽为期限,但甲能否还清欠款是不确定的,故不是附期限而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考题 甲乙双方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从乙处购买一批货物,乙于2016年10月18日前将货物运至甲处,甲收到货物时支付价款。到了10月20日,甲仍然没有收到货物,此时,(  )。A.甲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B.甲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甲应当首先履行催告义务,乙在催告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甲才能解除合同 D.甲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答案:C解析:当有迟延履行发生时,是否一定要解除合同,应依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合同的履行期限并不十分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履行债务也不至于对债权人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一般不需要解除合同,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债务的催告,规定一个宽限期。如果超过了合理的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履行的迟延不会对合同目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甲解除合同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