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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808专业基础C[民法学50分、经济法学50分、民事诉讼法50分]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合集

施米托夫是哪一学科的主要创始人之一?()

A.经济法学

B.社会法学

C.民法学

D.国际贸易法学


正确答案:D


在法学领域,与行政法学关系最密切的是()

A.宪法学

B.民法学

C.诉讼法学

D.劳动法学


参考答案:A


下列法学分支学科中,属于理论法学的有( )。

A.法理学

B.刑法学

C.民法学

D.法律史学


正确答案:AD


以下哪些属于理论法学

A.法理学
B.刑法学
C.民法学
D.法律史学

答案:A,D
解析:
法学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研究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也就十分广泛,从而形成若干分支科学。这些分支学科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体系就是法学体系。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来划分法学的分支学科,例如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又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学、法社会学等;应用法学包括民法、刑法、经济法、商法等。


赵中孚老师主要学术研究领域是()。

  • A、法理学
  • B、刑法学
  • C、民法学
  • D、经济法学

正确答案:C


目录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808专业基础C(民法学部分)考研试题(回忆版,不完整)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808专业基础C考研真题及详解2011年西南政法大学808专业基础C考研真题及详解2009年西南政法大学808专业基础C考研真题及详解2008年西南政法大学808专业基础C考研真题及详解2007年西南政法大学814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2007年西南政法大学817专业基础(含民法学、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7年西南政法大学819专业基础(含经济法学、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6年西南政法大学专业基础(含民法学100分、商法学50分)考研真题2005年西南政法大学413专业基础(含民法学100分、民事诉讼法学50分)考研真题2004年西南政法大学413专业基础(含民法学100分、民事诉讼法学50分)考研真题 2004年西南政法大学专业基础(含民事诉讼法学100分、民法学50分)考研真题2003年西南政法大学409专业基础(含民法学100分、民事诉讼法学50分)考研真题及答案2005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真题2003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真题2002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2000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真题2002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2001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2000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1999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1998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1997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1996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 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 808专业基础C(民法学部分)考研试题(回忆版,不完整) 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808专业基础C考研真题及详解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808专业基础C卷】考试科目:民法总论、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学学科专业: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民法总论部分)(50分)一、概念比较题(本题l0分。)绝对权与相对权答:绝对权与相对权是以效力所及的范围为标准,对民事权利进行的分类。绝对权是指可以对一切人主张的权利,又称对世权。其特点在于: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一般人;其义务内容是对他人权利的容忍、尊重和不可侵扰。绝对权一旦受到侵犯,无论侵权人是何人,权利人都可以请求其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均属于绝对权。相对权是指只能对特定人主张的权利,又称对人权。其特点在于:其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其义务内容与权利内容相对待,可能是积极的作为,也可能是消极的不作为。对相对权的侵犯,主要表现为义务人未按权利人的要求实施一定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只能请求特定的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属于相对权。二、判断分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5分,共10分。) 1因欺诈、胁迫手段所成立的法律行为违背了当事人一方的真实意思,所以应当认定为无效。答:该观点错误。具体分析如下: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3项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无效。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对民法通则第58条第3项的修改,即因欺诈、胁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从确定的无效改为可变更或可撤销,只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和民法通则都属于一般法律,根据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就同一行为的规定应当适用后法,所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本题表述错误。2在我国,取得实效仅能适用于动产;不动产因其价值高且以登记为权利取得要件,故不适用取得时效。答:该观点错误。具体分析如下:取得时效又叫占有时效,指自主占有他人之物持续满法定期间,即依法取得所有权或其他所行使之权利的法律制度。从目前各国对取得时效的规定来看,取得时效分为动产取得时效和不动产取得实效。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规定取得时效。也就是说,在我国,无论是动 产还是不动产都不适用取得时效制度。三、简述题(每小题8分,共16分。)1简述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答:意思表示作为意欲发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的外部表现,是行为人以一定方式发表其效果意思的结果。因此,通过对意思表示形成过程的分析,意思表示一般由以下四个要素构成:(1)效果意思,指存在于行为人内心的意欲发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例如,想购买电脑、想向他人捐赠物品等。(2)行为意思,指行为人决定发表效果意思的意思。例如,某甲决定到某电脑城购买电脑。(3)表示行为,指行为人以一定方式表示其效果意思的行为。例如,某甲与某电脑商铺签订了一份购买电脑的合同。(4)表示意思,指行为人通过表示行为表达出来的意思。例如,通过买卖合同表达出来的意思。概括起来讲,意思表示活动就是通过表示行为,以一定的方式,在行为意思的支配下发表效果意思,从而产生表示意思即最终表达出来的意思。其中效果意思和表示意思内容上达成一致即构成一个真实的意思表示。2试析我国代理制度中的连带责任。答:我国民法通则有关代理制度中的连带责任的规定体现在以下几点:(1)授权不明情形下的连带责任。授权不明,即授权的意思表示不 明确。在书面授权不明的情况下,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对授权不明所负的连带责任,应是补充责任,即首先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在被代理人无能力承担全部责任时,才由代理人承担补充责任。(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的职责是为被代理人进行一定的民事行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违背了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信任,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极端表现。因此,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4)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四、论述题(本题l4分)试论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答: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主要有:(1)指导功能。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它的指导性。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有指导意义。立法者在制定民事法律规范特别是在制定民事基本法时,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民法所反映的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和特征是什么,用什么 样的条款高度概括这些指导思想和本质特征,落实在概括性条款上就成为民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确定之后,民事基本法的指导原则,也是各项民事立法的指导原则。民事主体掌握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就能把握民事关系的大方向,在不了解民法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懂得民法基本原则。就能大体上懂得应当怎样做,不应当怎样做。(2)约束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都有约束力。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基本法中的具体规范和单行民事法规,具有约束力,即民事法律规范不能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行为受民法基本原则的约束,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司法活动具有约束力,法官解释和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应当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为依据,如果偏离民法的基本原则,就会形成错判。(3)补充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处于指导与统帅的地位,但是,通常在民事法律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有学者称民法基本原则是“帝王条款”,不可轻易动用,否则就会造成适用法律的偏差和混乱。在民事法律规范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法律规范起补充作用。由于立法者的认识有局限性;由于法律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由于社会关系不断发展,立法不可能穷尽一切,因此现行法规往往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实际的需要。在民事法律规范存在漏洞的情况下,需要法院补充法律漏洞,需要法院造法,这是各国民事立法与民事司法经验的总结。补充法律漏洞和法院造法,比根据基本原则闲置法律的效力有更高的要求,应当十分慎重,需要针对个案,根据民法基本原则,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进行充分说理的创造性裁决。由于基本原则是没有具体构成要件和后果的抽象规定,如何准确地适用基本原则,需要不断 总结经验,形成案例类型。(民事诉讼法部分)(50分)一、概念比较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反诉与反驳答: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反诉是一种独立的诉讼,是针对原告的攻击性主张。反驳不仅是对诉讼请求主张的否定,也可以是对对方的事实主张和法律主张的否定。在诉讼中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反驳是抗辩,而原告对被告主张的否定不是抗辩,而是反驳。反驳不是一种诉,不包含独立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不可能对反驳作出实体上的裁判。2传闻证据与直接证据答:传闻证据,是指由原始证据衍生出来的证据,是经过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而形成的证据,是第二手证据材料。例如,书证的复印件、音像资料的复制品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等。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结婚证书能够直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合同书可以直接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借据可以直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分类的依据不同。传闻证据是根据证据来源的不同对证据进行分类的结果;直接证据是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的不同对证据进行分类的结果。 (2)证明力不同。传闻证据的证明力因其是由原始证据衍生出来的证据,证明力较弱;直接证据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其证明力较强。3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答: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管辖权转移,是指依据上下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移至无管辖权的法院,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辖权。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都属于裁定管辖,但本质上的区别有三方面:(1)性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了移位,而移送管辖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非管辖权。(2)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微调,是为了使级别管辖有一定的柔性,以更好地适应复杂的案件情况。移送管辖是为了纠正移送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错误,尤其是在地域管辖上的错误,使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得到正确执行。(3)程序不同。管辖权转移包括因上级人民法院的单方决定而转移和因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与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的双方行为而转移两种情形。移送管辖则仅表现为单方行为,移送的法院作出移送裁定,

巫昌祯老师的主要研究领域是()。 

  • A、婚姻法学
  • B、刑法学
  • C、民法学
  • D、经济法学

正确答案:A


下列概念中,属于单独概念的有()。

  • A、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B、西南政法大学
  • C、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
  • D、重庆市
  • E、重庆市的立交桥

正确答案:A,B,D


在法学领域,与行政法学关系最密切的是()

  • A、宪法学
  • B、民法学
  • C、诉讼法学
  • D、劳动法学

正确答案:A


按照法学分类,民法学属于()。

  • A、理论法学
  • B、法律史学
  • C、国内部门法学
  • D、国际法学

正确答案:C


根据法律的认识论来划分,可以把法学分为:()。 

  • A、应用法学 
  • B、理论法学  
  • C、民法学
  • D、经济分析法学

正确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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