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

某村在进行乡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村民张某因认为候选人的提名选举不公平,对选举工作有意见。当选举准备开始时,张某曾先后三次将选票箱拿走,使得村民三次都不能进行正常的选举。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A、这属于对选举有不同看法B、破坏选举罪C、破坏选举秩序行为D、不好认定

题目

某村在进行乡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村民张某因认为候选人的提名选举不公平,对选举工作有意见。当选举准备开始时,张某曾先后三次将选票箱拿走,使得村民三次都不能进行正常的选举。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这属于对选举有不同看法
  • B、破坏选举罪
  • C、破坏选举秩序行为
  • D、不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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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地进行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一选区应选举代表3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征询有关方面意见,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3人.经过投票选举,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1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2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乡选举委员会认为,独立候选人非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因而不予确认其当选结果,决定进行第二轮投票男行选举.试问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哪些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1)《选举法》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实行差额选举,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而该案中正式候选人与应选代表人数相等;(2)《选举法》第31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目的5日以前公布。该乡选举委员会没有经过公布就确定了正式候选人;(3)《选举法》第37条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所以,只要选举过程是合法有效的,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也就是合法有效的,选举委员会不得因此不予确认当选结果;(4)《选举法》第41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此题中,只说明当选的候选人获得了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而参加选举的人数有没有达到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即该选举是否有效无法判定。

第2题: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采取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不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

第3题: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4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行为与法律的规定不相一致?()

A、某村村民王某一家五口人均在外地经商,其中四人年满18周岁,享有选举权。在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曰,王某全家委托其在老家的姑姑张某代表王某家四人对候选人孙某投了赞成票
B、某县人大常委会主持本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某县在进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某选区共有选民3579人,其中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753人,候选人张某获得了1123张赞成票。县选举委员会宣布张某当选县级人大代表
D、某乡在进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某选区有选民835人,张某当选为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半年后,张某因严重失职,被其所在选区选民提出罢免。在罢免投票中,共有735人参加了投票,有370位选民赞成罢免张某。张某最终丧失了代表资格

答案:A,B,C,D
解析:
我国《选举法》第40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所以A项是错误的。根据该法第8条规定,县级和乡级在进行人大代表选举时,设立选举委员会作为主持选举的组织,县级选举委员会虽然受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但人大常委会本身不主持选举,所以B项错误。C项中,虽然候选人张某获得了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赞成,但由于参加投票选民未达到全体选民的过半数,所以选举本身是无效的,张某也就无法当选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选举法》第50条规定,在罢免由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时,只有赞成票超过全体选民的过半数时,罢免才能生效。D项中,虽然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了全体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也超过了参加投票选民的半数,但没有达到全体选民的过半数,所以是无效的,故该项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有权提出法律议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各代表团审议,可见不同主体提出的法律议案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第5题:

某地进行乡人大代表选举,一选区应选举代表3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征询有关方面意见,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3人。经过投票选举,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1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2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乡选举委员会认为,独立候选人是非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因而不予确认其当选结果,决定进行第二轮投票另行选举。试问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哪些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1)《选举法》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实行差额选举,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而该案中正式候选人与应选代表人数相等。
(2)《选举法》第31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该乡选举委员会没有经过公布就确定了正式候选人。
(3)《选举法》第37条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所以,只要选举过程是合法有效的,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也就是合法有效的,选举委员会不得因此不予确认当选结果。
(4)《选举法》第41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此题中,只说明当选的候选人获得了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而参加选举的人数有没有达到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即该选举是否有效无法判定。

第6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A、登记参加选举

B、年满18周岁

C、全体本村


参考答案:B

第7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 )、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A.公道正派

B.品行良好

C.奉公守法

D.热心公益


参考答案:ABCD

第8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如何确定正式候选人?


参考答案: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第9题: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程序是(  )。


A.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公布、候选人提名、投票、公布结果

B.候选人提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公布、投票、公布结果

C.候选人提名、投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公布、公布结果

D.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公布、投票、候选人提名、公布结果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办法和程序。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组成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要经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名单公布、候选人提名、投票、公布结果等程序,各过程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公开计票等方法。

第10题:

某地进行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一选区应选举代表6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征询了有关方面意见,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6人。经过投票选举.在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1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5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试问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哪些规定。


答案:
解析:
(1)我国选举活动实行差额选举原则,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而本案中正式候选人与应选代表均为6人。(2)《选举法》有关条款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该乡选举委员会没有经过公布期限就确定了代表候选人,是不符合《选举法》程序的。(3)《选举法》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本题信息只说明当选的候选人获得了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未交代参加选举的人是否达到了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因此选举是否有效无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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