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住院医师中医全科

钱乙首创:()A、六经辨证B、脏腑辨证C、五脏辨证D、卫气营血辨证E、三焦辨证

题目

钱乙首创:()

  • A、六经辨证
  • B、脏腑辨证
  • C、五脏辨证
  • D、卫气营血辨证
  • E、三焦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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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系好朋友,甲给乙500元钱,委托其代买随身听一部。在公共汽车上500元钱被偷走。则500元钱的损失应由谁负担?( )

A、甲

B、乙

C、甲、乙平均分担

D、乙承担大部分,甲适当分担


参考答案:A

第2题: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抗辩权的是:( )

A.甲和乙签订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甲在乙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乙履行,乙拒绝

B.甲向乙请求返还5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乙所言属实

C.甲向乙请求返还500元钱,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

D.甲欺诈乙而订立买卖合同,甲请求乙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则主张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AC
「考点」抗辩权
「解析」A选项中乙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因此A为应选项。
B选项甲向乙请求返还5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其中乙否认的是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属于否认权问题。否认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没有请求权就没有抗辩权。抗辩权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为条件,而否认权与此不同,行使否认权的一方与对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 C选项中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行使的是永久抗辩权。抗辩权可以分为永久的抗辩权和延期的抗辩权。永久的抗辩权可以永久的对抗他人的请求,而延期的抗辩权只能暂时对抗他人的请求。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对于罹于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因此C为应选项。
D选项是行使形成权。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根据《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乙主张撤销合同是行使撤销权的表现。

第3题:

中医儿科首创五脏辨证的医家是( )。

A.石全

B.刘防

C.钱乙

D.曾世荣

E.孙思邈


正确答案:C

第4题:

中医儿科首创五脏辨证医家是

A.刘唠

B.万全

C.曾世荣

D.钱乙

E.夏禹铸


正确答案:D
钱乙首创儿科五脏辨证。

第5题:

中医儿科首创五脏辨证的医家是

A.刘乙

B.万全

C.曾世荣

D.钱乙

E.夏禹铸


正确答案:D

44.[解析]本题答案选择D。儿科之圣钱乙,著《小儿药证直诀》,首创了以五脏为纲的辨证方法。故正确答案为D。

第6题:

甲乙系好朋友,甲给乙500元钱。委托其代买照相机一部。在公共汽车上500元钱被小偷偷走。则500元钱的损失应由谁负担?( )

A.甲

B.乙

C.甲、乙平均分担

D.乙承担大部分,甲适当分担


正确答案:A
「考点」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06条规定,委托合同受托人的赔偿责任归责规则为:
(1)有偿合同,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损失承担过错责任。
(2)无偿合同,只有在受托人故意、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责任,一般过失情形下免责。本题中乙应无重大过失或故意,损失由甲负担。

第7题:

甲、乙两公司,甲给乙5000元钱,委托其代买设备一台。在代买过程中,由于乙不慎致使5000元钱被偷走。则5000元钱的损失应由( )负担。

A.甲

B.乙

C.甲、乙平均分担

D.乙承担大部分,甲适当分担


正确答案:B

第8题:

:甲、乙、丙三人钱数各不相同,甲最多,他拿出一些钱给乙和丙,使乙和丙的钱数都比原来增加了两倍,结果乙的钱最多;接着乙拿出一些钱给甲和丙,使甲和丙的钱数都比原来增加了两倍,结果丙的钱最多;最后丙拿出一些钱给甲和乙,使甲和乙的钱数都比原来增加了两倍,结果三人钱数一样多了。如果他们三人共有81元,那么乙原来的钱是多少元( )

A.24

B.19

C.55

D.7


正确答案:D
三人最后一样多,那么每人都是81÷3=27元;还原:甲和乙把钱还给丙:每人增加2倍,就是原来的3倍,那么甲和乙都是27÷3=9元,丙是27+2×2×9=63元;甲和丙把钱还给乙:甲=9÷3=3元,丙=63÷3=21元,乙=9+2x3+2x21=57元;乙和丙把钱还给甲:乙=57÷3=19元,丙=21÷3=7元。甲=3+2x19+2x7=55元。所以。三人原来的钱分别是55、19和7元。

第9题:

甲、乙系好朋友,甲给乙500元钱,委托其代买随身听一部,在公共汽车上500元钱被小偷偷走。则500元钱的损失应由谁负担?( )

A.甲

B.乙

C.甲、乙平均分担

D.乙承担大部分,甲适当分担


正确答案:A
依《合同法》第406条第1款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委托合同为无偿合同,乙为受托人,其对500元钱款的被偷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该损失应由委托人甲承担。本题正确选项为A。

第10题:

钱乙儿科的代表著是()


参考答案:

《小儿药证直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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