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第1题: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枧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 )等监管措施。 A.责令改正 B.监管谈话 C.出具警示函 D.记入波信档案
第2题:
第3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但不得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人诚信档案并公布。 ( )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有( )。
A.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开
C.监管谈话
D.责令改正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