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应当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1题:
上市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第2题:
第3题:
依据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
A、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B、截止信息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C、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D、上市公司对除控股子公司外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4题:
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5题:
上市公司成立控股子公司属于上市规则规范的对外投资,应当按照上市规则92条或93条的规定,按照子公司的总投资金额而非注册资本履行披露及相关义务。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上市公司所作出的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包括( )。
A.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B.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C.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D.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9题:
在交易事项中,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还应当对如下哪些方面进行说明。()
第10题: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视同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