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5分。
第1题: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5分。
第2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第3题:
出租汽车客运驾驶诚信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计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第4题: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分的百分计分制。
第5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
第6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2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最高为10分。
第7题: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月度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分的计分制。月度考核得分按照相应的数字公式换算后,所得分数计入年度考核得分。
第8题:
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4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20分。
第9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故意破坏、改装或增减车载设备的的,扣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10分。
第10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