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拒载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5分。
第1题: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是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驾驶员(),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
第2题:
什么是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3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4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
第5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故意破坏、改装或增减车载设备的的,扣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10分。
第6题: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7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
第8题:
出租汽车处于空车待租状态,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属拒载行为。
第9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使用服务忌语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
第10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