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对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车辆、合乘者身份进行核实
第1题:
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将接入平台的合乘服务提供者车辆、人员信息以及合乘规则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第2题:
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向社会公开合乘规则(包括费用分摊规则、权利义务和纠纷解决方式)。
第3题:
在舟山市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示合乘信息和网络撮合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并对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车辆、合乘者身份进行核实,对车辆运行轨迹、交易()和服务评价等进行记录,接受交通、公安、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4题:
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所有出行成本共享出行方式。
第5题:
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第6题:
在舟山市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将非()及以下乘用车接入合乘信息服务平台
第7题:
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特点()。
第8题:
私人小客车合乘费用由()直接计算。
第9题:
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将非7座及以下乘用车接入合乘信息服务平台。
第10题:
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对同一车辆或驾驶员每日累计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