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日起出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在主驱动电动机壳体上打刻电动机型号和编号;如打刻的发动机型号和编号被覆盖,应留出观察口,或在覆盖件上增加应永久保持的电动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
第1题:
出厂日期在2013年3月1日之后的,应在驱动电动机壳体上打刻电动机型号和编号。()
第2题: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3题:
同一辆机动车的车架上,可以既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同一辆车上标识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内容应相同。()
第4题:
在电动汽车的四大类型(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中,仍然以燃油为动力的是?
A.纯电动汽车
B.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C.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D.燃料电池汽车
第5题: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的具体位臵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一经打刻可更改、变动(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6题:
对除轮边电机、轮毂电机外的其他驱动电机,如打刻的电动机型号和编号被覆盖,应留出观察口,或在覆盖件上增加能永久保持的电动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增加的标识应易见,且非经破坏性操作不能被完整取下。()
第7题: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应能永久保持,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没有打刻起止标记的空间时可不打刻);若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则应在发动机易见部位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若采用符合QC/T659—2000附录A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的标识和标签系统(柔性标签),则其项目内容应采用蚀刻方式,使用的粘接剂应为压力敏感型。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8题: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总长度应小于等于200mm,字母和数字的字体和大小应相同(打刻在不同部位的车辆识别代号除外)。()
第9题: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从上(前)方应易拓印,但摩托车字高应大于等于( )、深度应大于等于( )。打刻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字高应为10.0mm,深度应大于等于0.3mm。
A.5.0mm,0.2mm
B.7.0mm,5.0mm
C.7.0mm,0.2mm
D.5.0mm,0.3mm
第10题:
如果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则应在发动机易见部位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