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岗位考试

如何认定“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

题目

如何认定“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

A:不得拆除
B:不得闲置
C: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D:不得擅自拆除

答案:C
解析:

第2题:

结合我地区实际情况,对擅自关闭、闲置、拆除、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正确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第六十八条第四款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第3题:

企业未经批准,可以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

第4题:

以下哪项描述是错误的?()

  • A、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
  • B、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闲置
  • C、在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防止污染的设施可以闲置
  • D、在征得所在地的安全居住委员会同意后,防治污染的设施可以拆除

正确答案:D

第5题: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正确答案:正确

第6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 )。
A.不得拆除 B.不得闲置
C.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D.不得擅自拆除


答案:C
解析:

第7题:

案例:某外商在内地某市设立一家独资大型化工企业。按国家有关环保“三同时”要求,在企业建设的同时,污染治理设施亦同步建设,该治理设施中某关键设备需从国外进口,后因运载该设备的轮船在海上发生海损事故。该外商在污染治理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污染物超标排入环境。请问,当地环保部门应作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责令停产,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8题: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下列关于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B、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
C、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闲置
D、 防治污染的设施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答案:D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D项描述错误。

第9题:

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未申报的,视为拒报。


正确答案:正确

第10题:

企业未经批准,可以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正确答案:错误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