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材料生产企业应按照《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要求,在其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注明其天然放射性核素的比活度值。
第1题: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中规定,建筑材料中应测量的放射性核素是()、()和()。
第2题:
只要建筑物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符合有关国家限量要求及GB50325-2010要求,由有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释放出来的氡,就不会使室内的氡含量超过规定限值。
第3题:
在《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中,用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的检验结果直接判定建筑材料是否合格。
第4题: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中,根据装修材料放射性水平大小将其划分为()、()和()三类。
第5题: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规定,()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
第6题: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的核素限量:建筑主体材料(空心率>25%)的外照射指数不大于()。
第7题: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规定,装修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3要求的为()装修材料。
第8题:
使用废渣生产建筑材料产品时,其产品放射性水平应满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要求。
第9题:
各企业进行产品销售时,应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规定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检验报告。
第10题: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中规定,为得到内照射指数需要测量的放射性核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