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核与辐射事故的,承运人应、托运人当按照()的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1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核与辐射事故的,承运人、托运人应当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的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2题:
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前,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的()、辐射监测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指南、安全防护指南等材料。
第3题:
简述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核与辐射事故怎么办?
第4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核与辐射事故的,承运人、托运人应当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的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立即报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5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核与辐射事故的,为减轻对驾驶员和押运员的伤害,应迅速远离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6题:
驾驶人员应当按照托运人所提供的放射性物品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了解所运输的()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处置措施。
第7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应当载明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容器型号和运输方式;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8题: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9题:
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前,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的运输说明书、辐射监测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指南、安全防护指南等材料。
第10题: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