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说明书
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报告批准书
安全防护指南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1题:
托运人托运枪支、弹药时,承运人有义务检查托运人提交的准运证明的真实性。
第2题: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辐射监测机构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告。
第3题:
第4题:
在放射性物品运输启运前,发现包装破损撒漏的,不管是托运人造成的还是承运人造成的,托运人均应当负责改换或修理包装。
第5题:
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前,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的产品说明书。
第6题:
托运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的,()应当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并编制辐射监测报告。
第7题:
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前,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的()、辐射监测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指南、安全防护指南等材料。
第8题:
运输一类放射性物品的,()必要时可以要求托运人随车提供技术指导。
第9题:
托运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托运的物品经监测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承运人不得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
第10题:
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前,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的运输说明书、辐射监测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指南、安全防护指南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