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要求,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交哪些材料?
第1题: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辐射监测机构进行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辐射监测机构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告。
第2题:
为了规范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3题:
根据我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应当编制设计安全评价报告表。()
第4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应当载明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容器型号和运输方式;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5题: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托运人应当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6题:
放射性物品分类原则是依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划分的。
第7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托运人所提供的放射性物品(),进行装卸作业。
第8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二类放射性物品,是指()。
第9题:
托运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托运的物品经监测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承运人不得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
第10题: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托运人提供的辐射监测报告结果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