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和运输工具上设置()标志。
第1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托运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危化品的()。
第2题:
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前,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的产品说明书。
第3题:
根据我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应当编制设计安全评价报告表。()
第4题:
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前,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的运输说明书、辐射监测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指南、安全防护指南等材料。
第5题:
托运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托运的物品经监测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承运人不得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
第6题: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押运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和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7题: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托运人应当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8题: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辐射监测机构进行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辐射监测机构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告。
第9题: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托运人提供的辐射监测报告结果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托运。
第10题: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