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送厂”修理的轮对(轮轴),须在轴身上用白铅油注明入厂修理的原因,并在发送前填写《轮轴、轮对、车轴发送单》(车统-50A)。()
第1题:
轮辋宽度为126~127者,轮对内侧距离为1357~1359mm时可使用,凡入厂修理时不得出厂。
第2题:
轮对段修时,轴身有打痕、碰伤、磨伤及电焊打火深度超过规定限度时送厂修理。
第3题:
轮对判定()时,用白油漆在车轮辐板上涂打车间代号,在轴身上涂打故障原因。
第4题:
换轴是以旧车轮和新车轴按()重新组装的轮对。
第5题:
判定()的轮轴,在()上用()注明故障情况,自备车分解下的轮轴,还应在两侧车轮内侧及车轴轴身上标识轮对来源代号“()”。
第6题:
除进口轮对外,轴端无组装日期及组装单位责任钢印,须()。
第7题:
轮对厂、段修时,发现轴身弯曲超限,须()
第8题:
除进口轮对外,轴端无组装日期及组装单位责任钢印,须()
第9题:
定四级修的轮轴,在轴身(或辐板)上用()注明故障情况。
第10题:
轮对厂修、段修时,轴端无组装日期及组装单位责任钢印(进口轮对除外),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