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触碰安全“红线”的作业人员,给予直接责任者待岗()个月处理。
第1题:
实施安全责任追究,包括()责任追究。
第2题:
对()带有其他目的(个人泄愤等)故意触碰安全“红线”的,应按照破坏铁路交通安全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3题:
第4题:
发生路风不良反映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处理。
第5题:
作业人员作业中触碰“两违”安全“红线”,应内部待岗三个月、调离原岗位,性质严重并构成事故的责任人,按事故责任进行惩处。
第6题:
将货物活动部件发生旋转或开放可能刮打行车设备或影响邻线机车车辆、()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等作为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红线,使之成为绝对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和刚性约束条款,并加强对触碰红线问题问责分析处理,重点突出对()的责任追究。
第7题:
安全红线不可逾越、不可触碰。
第8题:
构成路风不良反映的,对责任者,给予待岗3个月的处理,如有收取钱物情节的,()处理,给予责任者降级或撤职处分。
第9题:
群体性触碰红线考核。对群体性触碰安全“红线”的行为,一律追究()的全部责任,并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10题:
对触碰《齐齐哈尔电务段安全红线范围》情形之一的责任人员,给予离岗培训()个月以上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