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技能考试

甲、乙两人是邻居。一日,二人因日常琐事发生争执,甲怀恨在心,遂写了一份丑化乙的文章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立即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承担全部责任B、丙承担全部责任C、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D、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题目

甲、乙两人是邻居。一日,二人因日常琐事发生争执,甲怀恨在心,遂写了一份丑化乙的文章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立即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承担全部责任
  • B、丙承担全部责任
  • C、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
  • D、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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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是邻居,因纠纷争吵,甲对儿女们说:“给我打!”甲的长子、次女二人在与乙互殴中,长子一拳打伤乙眼。乙花去医疗费500元,遂向法院起诉索赔。甲的子女均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本案谁应负担500元医疗费?()

A.甲

B.甲长子

C.甲次女

D.乙


参考答案:ABD

第2题:

甲、乙两人因打麻将发生争执,甲一气之下抄起水果刀刺向乙的大腿,乙顿时血流如注。甲见状,惊慌失措,立即将乙送往医院,经医院包扎止血,乙住院治疗1个月后康复,此间甲主动承担了乙的医药费。后经法医鉴定,乙为轻伤。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参考答案:A

第3题:

公民甲因生活琐事被邻居乙殴打,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甲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处乙的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甲的起诉属于刑事()。

A、审判

B、公诉

C、自侦

D、自诉


参考答案:D

第4题:

【案例一】

某机关职员甲某和乙某是夫妻关系。该机关主管赵某因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与同事关系紧张。一日,因新职员甲某的一点小过错,赵某即对其当众训斥,因以前赵某曾追求过甲某之妻乙某而没有结果,甲某认为这是赵某借机报复。

从此,甲某对赵某怀恨在心,并消极怠工,上班经常迟到。甲某越是消极怠工,赵某越是对其当众训斥,而甲某愈发认为是故意刁难自己,同自己故意过不去。某年某月,赵某因经济问题被立案审查,甲某以为时机已到,为把赵某彻底搞垮、搞臭,遂与妻子乙某商量,捏造赵某犯罪事实:某年某月某日,赵某把甲某之妻乙某骗至宿舍中实施强奸。周密计划后,夫妻二人遂向有关机关告发了赵某。

【案例思考】

甲某、乙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15分)


正确答案:
二人的行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3条的规定,犯诬告陷害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5题:

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执后,甲扬言要把乙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乙怕甲杀死自己,就在甲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将甲打死。甲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假想防止


正确答案:C
C【解析】防卫不适时有两种情况:一是事先防卫,二是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而属于事先防卫。对于事先防卫造成的损害,符合具体犯罪构成的,按犯罪处理。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6题:

甲乙有仇。一日,甲偶然得知乙独自在家,遂持刀朝乙家走去。走到中途,邻居匆匆赶来告知甲其子游泳溺水,要甲赶紧回家。甲即随子匆匆返回家中。甲的行为属于:( )

A.不构成犯罪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A
考点】犯罪构成过程特殊形态罪与非罪
【解析】甲虽然有杀害乙的故意,也有持刀往乙家的行为,但是其并没有着手实施杀害乙的行为,中途由于有因而返回,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没有为犯罪作准备、创造条件,不是犯罪预备。没有开始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也不构成犯罪未遂,因为没有处于犯罪过程中,没有预备或者实行状态,也没有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也不是犯罪中止。

第7题:

甲与邻居乙因琐事而争吵,乙朝甲脸上打一拳就跑,甲追上朝乙胸部猛击一拳,乙倒地,因反射性心跳停止而死亡。甲构成()。

A.故意伤害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A

第8题:

甲乙是邻居。一日,甲乙在乱石堆旁因琐事发生争吵。推搡中,甲朝乙的小腿踹了一脚,不料乙重心不稳头部着地死亡。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参考答案: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9题:

甲男与邻居乙女有过节,某日两人在集市买菜相遇后又发生争执,甲口出污言秽语并在厮打中故意扯破乙的衣服。乙深感屈辱,回家后服毒自杀被家人救下。对甲的行为应当( )。

A. 劳动教养

B.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C. 以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


参考答案:C

第10题:

犯罪嫌疑人甲因琐事与同事丁发生争吵,遂找好友乙、丙帮其教训丁,乙、丙二人将丁在下班途中打成轻微伤。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乙、丙三人提起公诉。对此,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对甲、乙、丙三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B:对乙、丙二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C:判决宣告甲无罪
D:判决宣告乙、丙无罪

答案:C,D
解析:
甲、乙、丙三人的行为仅造成了被害人丁轻微伤的后果,不构成《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不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不是犯罪,属法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对于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的处理方式分别为:(1)在立案之前发现的,不能立案;(2)在立案后的侦查阶段发现的,应当撤销案件,即撤销立案决定和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终止侦查程序;(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终止诉讼;(4)在审判阶段,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因此,本题的答案应为C和D,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甲、乙、丙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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