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发行员考试

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变更名称或者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题目

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变更名称或者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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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参考答案:⑴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⑵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⑶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第2题:

应由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单位经营音像制品进口业务,未经指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的进口业务。 ()


答案:对
解析:
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的进口业务。当图书馆、音像资料馆、科机构、学校等单位须进口供研究、教学参考的音像制品时,应当委托文化部指定的音像制品进口经营单位报文化部办理有关进口审批手续。

第3题:

从事音像制品出租、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工商部门登记领取执照。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4题: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活动的个人变更业务范围、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部门或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正确答案:错误

第5题:

单位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0年内不得担任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正确答案:错误

第6题:

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文化部指定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文化部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但上述规定不包括图书馆、音像资料馆、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供研究、教学参考的音像制品成品.(  )(2003年)


答案:错
解析:
[解析]图书馆、音像资料馆、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供研究、教学参考的音像制品成品,也应当委托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经营单位办理有关的进口手续.

第7题:

申请设立全国性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和零售、出租业务各需要什么审批手续?


正确答案: 按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申请设立全国性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应当由其总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⑴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⑵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应当发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8题: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业务。

A.国产卷烟的零售

B.外国卷烟的零售

C.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

D.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批发


本题答案:C

第9题: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应当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以下的罚款。

第10题:

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正确答案: ⑴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⑵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⑶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⑷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⑸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⑹最近三年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除出版物发行企业依法设立的从事批发业务的分公司外,批发单位应为公司制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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