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参保人员因失业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个人账户储存额如何处理?
第1题: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单位发生争议的,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第2题:
依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何为视同缴费年限?
第3题:
A.2%、2%
B.2%、1%
C.1%、1%
D.3%、1%
第4题: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县级以上()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第5题: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余额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第6题: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以弄虚作假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获得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待遇的,该如何处理?
第7题: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因病或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多少年的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办理退职?
第8题:
参保人员因失业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不记个人账户,不计算个人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计息。
第9题: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养老保险哪些具体工作?
第10题:
符合申领社会保险金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或领取基层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