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探望权可否隔代行使?

题目

探望权可否隔代行使?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我国《婚姻法》没有直接规定探望权的隔代行使问题。但《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保护隔代探望权的正确行使,不仅能促进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减轻儿童的生活孤独感和家庭破碎感,还能延续老人的血缘亲缘,平抚失去家人的心理创伤,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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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有权行使请求中止探望权的主体包括();();()。


参考答案: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第2题:

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对方行使探望权的,是否还需要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

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这里并没有明确人民法院应在何种程序中中止探望权的行使。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的前提是“履行生效判决过程中”,才在执行程序中由执行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出中止行使探望权的裁定或用通知形式恢复探望权的行使。如果以前当事人没有就探望权问题进行过诉讼,当然谈不到进入执行程序的问题,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对方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应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新的诉讼对待,通过诉讼方式裁判确认。


第3题:

下列关于探望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探望权的行使必须以支付必要的抚养费为前提

B.子女成年后探望权消灭

C.未成年子女死亡,探望权消灭

D.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判决


参考答案: BCD

第4题:

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

A.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C.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D.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答案:A,C,D
解析:
所谓基本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于民法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且均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故均是“基本法律”。故A项正确。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又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是关于法律原则的规定,并非法律规则,故自然谈不上属于命令性规则,B项错误。外部证成与内部证成相对,是指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包括大前提、小前提)的证成。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对判决结果所依赖的大前提的证成,故C项正确。祖父母可否行使探望权,《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法官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的法律原则进行判案,显然符合“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的法理。“穷尽法律规则”是考虑法的安定性要求,“适用法律原则”是考虑法的合目的性要求。故D项正确。

第5题:

关于探望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属于任意性的权利和义务

B.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C.探望权是父母子女之间身份权的一种表现


参考答案:A

第6题:

要中止父母一方行使探望权,必须通过法院作出裁决。


参考答案:对

第7题:

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可否起诉要求探望孙子女?


参考答案:

不可以,婚姻法38条规定行使探望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第8题:

下列关于探望权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A、父母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

B、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阻止另一方来探望

C、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应当尊重另一方的抚养权,不应在孩子面前说另一方的坏话

D、在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应当给予协助,不能擅自以种种借口取消探望


参考答案:B

第9题:

探望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有()。

A.探望权人死亡

B.探望权人查出乙肝病毒

C.探望权人被限制人身自由

D.探望权人公派出国


参考答案:A

第10题:

许某与妻子林某协议离婚,约定8岁的儿子小虎由许某抚养,林某可随时行使对儿子的探望权,许某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两年间林某从未探望过儿子,小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林某每月探视自己不少于4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

A.依情理林某应探望儿子,故从法理上看,法院可判决强制其行使探望权
B.从理论上讲,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具有其界限
C.林某的探望权是林某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
D.许某的协助义务同时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答案:B,D
解析:
在当代法治国家,情理与法理存在差别。法院作出判决应当依据法律,而不能依据情理。故A项错误。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都必须根据法律,受到法律的约束。故B项正确。所谓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所谓法律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之法律约束。探望权属于权利。故C项错误。义务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被称“作为义务”或“积极义务”;义务人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被称为“不作为义务”或“消极义务”。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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