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工作政策知识问答

什么叫“包干制”?建国前实行包干制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题目

什么叫“包干制”?建国前实行包干制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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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请问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离休条件的干部,因历史或现行问题定为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未受刑事处分)的,能否办理离休?并说出依据的文件号?


正确答案: 不能办理离休。劳人老[1983]34号

第2题:

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包干制待遇的干部,可以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正确

第3题:

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后提为干部的,不可以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错误

第4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符合办理离休条件的,离休证中“原职务”怎样填写?


正确答案:“原职务”仍填写为“工人”,下边注明“享受一般离休干部待遇”。

第5题:

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后提为干部的,可否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 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后提为干部的,可以办理离休。

第6题:

1949年1月至9月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为什么?


正确答案: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资分以及其他实物工资待遇,属于薪金制范畴,不能办理离休。

第7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可以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错误

第8题:

既享受过“供给制”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的(含包干制),可视为供给制。建国前享受过供给制待遇,也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按享受供给制待遇对待,可以办理离休。

第9题:

自治区重申更改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办理离休手续的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确认和更改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具体为:凡要求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认改到1937年7月6日以前的,确定新疆和平解放前“新疆战斗社”、“新疆先锋社”正式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山西“牺盟会”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决死队”军龄计算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理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凡要求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认和更改到1945年9月2日以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理后,由地州市党委、各厅局党组审批,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凡要求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认和更改到1949年9月30日以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或相当县一级党委审批,并报主管的上级组织部门审核。

第10题:

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期满后能否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根据劳人老函〔1987〕5号文件精神,凡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的干部,都不能办理离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