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请问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离休条件的干部,因历史或现行问题定为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未受刑事处分)的,能否办理离休?并说出依据的文件号?
第2题:
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包干制待遇的干部,可以办理离休。
第3题:
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后提为干部的,不可以办理离休。
第4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符合办理离休条件的,离休证中“原职务”怎样填写?
第5题:
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后提为干部的,可否办理离休?
第6题:
1949年1月至9月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为什么?
第7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可以办理离休。
第8题:
既享受过“供给制”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第9题:
自治区重申更改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办理离休手续的有哪些规定?
第10题:
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期满后能否办理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