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干部工作政策知识竞赛

问答题自治区重申更改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办理离休手续的有哪些规定?

题目
问答题
自治区重申更改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办理离休手续的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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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包干制待遇的干部,可以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正确

第2题:

自治区重申更改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办理离休手续的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确认和更改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具体为:凡要求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认改到1937年7月6日以前的,确定新疆和平解放前“新疆战斗社”、“新疆先锋社”正式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山西“牺盟会”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决死队”军龄计算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理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凡要求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认和更改到1945年9月2日以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理后,由地州市党委、各厅局党组审批,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凡要求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认和更改到1949年9月30日以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或相当县一级党委审批,并报主管的上级组织部门审核。

第3题:

因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退休干部改为离休后,其离休费从何时计发?


正确答案: 从组织批准更改之月起计发。

第4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是否都能办理离休?在审批离休前要不要办理工人转干部手续?应由何部门办理离休和管理?


正确答案: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办理离休:
(1)建国前在我国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的;
(2)当干部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建国前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可视为干部工作年限与建国后当干部的时间合并计算);
(3)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对这部分办理离休时审批权限,由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劳人老〔1982〕1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即:属地级以上单位管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县级以下单位管理的,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核批准,并报地级以上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前不须办理工人转干部的手续。被批准离休后,即列入离休干部编制,由干部、人事部门管理,可享受一般离休干部的待遇。

第5题:

因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由退休改为离休的干部,从组织批准更改之月起,改发其原工资。


正确答案:正确

第6题:

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什么时间?


正确答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脱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

第7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符合办理离休条件的,离休证中“原职务”怎样填写?


正确答案:“原职务”仍填写为“工人”,下边注明“享受一般离休干部待遇”。

第8题:

怎样理解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正确答案: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对于以务农、做工、上学和从事其他职业为主,兼做些革命工作或参加过某些革命活动的,应肯定他们为革命所做的贡献,但不应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第9题:

对确定建国前三十九所干部学校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1)凡建国前入中央外事领导小组创办的北京“外国语学校”学习的学员,学习后即分配干部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入校开学之日算起。
(2)凡建国前正式入“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第一期和全国妇联第一期保育干部训练班学习的学员,毕业后即分配干部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开学之日算起。
(3)凡参加“西南服务团”的成员,服从组织调动,一直担任干部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参加“西南服务团”之日算起。
(4)苏南公学、苏南新闻专科学校、苏北建设学校属于我党为吸收干部而创办的、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为主、短期训练班性质的干部学校。凡入上述学校学习的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结业后即分配干部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开学之日算起;对入学后因政治审查清理出校的,自行脱离的,或结业后不服从分配而自谋职业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能从入校日算起。
(5)华北职工干部学校(包括其前身晋察冀边区行政于部学校、公教人员政治学校、华北职工学校)属:厂我党为吸收干部而创办的、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为主、短期训练班性质的干部学校,凡在该学校学习的学员,结业后即分配干部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开学之日算起。
(6)“华东新闻学院”在建国前举办的“讲习班”、“专修科”的学员,凡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学习后即分配干部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入校之日算起;其中一部分随军南下的原济南新闻干校学员,要从入济南新闻干校之日算起。
(7)华东大学,是我党为吸收干部而创办的、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为主、短期训练班性质的干部学校。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入该校学习,学习后即分配干部工作的(含建国前入校、建国后分配的),其参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开学之日算起。在该校学习后转入正规大学学习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其在正规大学毕业后分配工作之日算起。华东白求恩医学院,属于部队办的军事院校。凡1949年4月以前入该校学习,入学即取得军籍的该校学员,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开学之日算起。
(8)1946年初东北局批准创办的东北大学,是我党为吸收干部而创办的、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为主、短期训练班性质的干部学校。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入该校学习,学习后即分配干部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开学之日算起。1950年4月1日该校改为正规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后,继续留校学习的学员,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能从入东北大学之日算起。
(9)建国前由华北人民政府创建的中国政法大学,属于我党为吸收干部而创办的、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为主、短期训练班性质的干部学校。凡建国前入该校经短期学习后即分配干部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入校之日算起。其中由"朝阳学习队"转入政法大学学习的,可从入“朝阳学习队”时算起。1950年2月转入人民大学学习的该校学员,1950年9月底以前分配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也可以从入政法大学之日算起:1950年10月以后陆续毕业分配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毕业后分配工作之日算起。
(10)1946年10月经东北局批准创办的东北行政学院(含东北科学院),是我党为培养干部而创办的、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为主、短期训练班性质的干部学校。该校在1949年8月改为正规大学之前招收的四期学员,学习后即分配干部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开学之日算起。
(11)1938年夏我冀中军区和北方分局创办的“冀中抗战学院”,是我党为培养干部而创办的、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为主、短期训练班性质的干部学校。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入该校学习后即分配干部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开学之日算起。
(12)1945年9月冀东行署创办的“冀东建国学院”,是我党为吸收干部而创办的、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为主、短期训练班性质的干部学校。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入该校学习,学习后即分配干部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开学之日算起。
(13)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入浙江干部学校第一期、浙江财经干部学校、杭州青年干部学校、杭州新闻学校学习,学习后即分配干部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入校(开学)之日算起。
(14)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入苏中公学学习后即分配干部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入校(开学)之日算起。
(15)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入华中公学、华中大学学习后即分配干部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入校(开学)之日算起。
(16)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入华北人民民政府公营企业部工作人员训练班学习,学习后即分配干部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入该校训练班之日算起。
(17)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入哈尔滨外国语学校(包括其前身延安抗日军政大学俄语大队、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部附设外国语学校)学习,学习后即分配干部工作的,其参力口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开学之日算起。
(18)原北京人民政府行政干部学校是我党为培训干部而创办的、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为主的短期训练班。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入该校第一、二期学习,学习后即分配干部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开学之日算起。
(19)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入江淮公学及江淮公学埠子集分校学习,学习后即分配干部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开学之日算起。由埠子集分校转入雪枫中学学习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以后正式分配工作之日算起。
(20)中共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1949年6月在开封创办的河南大学,1950年3月以前是我党为吸收干部而创办的、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为主、短期训练班,性质的干部学校。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入该校学习,在该校转为正规大学后,未入正规院系学习即分配于部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开学之日算起。
(21)原中国医科大学和中国医科大学药学院(包括其前身东北药科专科学校、东北药学院),曾属于军队建制。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入上述学校学习并取得军籍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入校(即入伍)之日算起。
1948年秋在哈尔滨创办、1949年2月迁入沈阳市的原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军工部工业专门学校(简称“军工专”),1950年8月以前属于部队建制的军工技术干部学校。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入该校学习并取得军籍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入校(即入伍)之日算起。
1949年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商业部在沈阳创办的东北商业专门学校,在1950年4月迁往长春之前,属于我党为培养干部而创办的、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为主、短期训练班性质的干部学校。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入该校学习,1950年4月以前即分配干部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开学之日算起。
东北青年干部学校(包括其前身哈尔滨青年干部学校)是东北局青委于1947年6月为吸收和培养干部而创办的、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为主、短期训练班性质的干部学校。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入该校(1至5期)学习,学习后即分配干部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开学之日算起。
鲁迅文艺学院(其前身是延安鲁艺)从1948年11月迁入沈阳至1949年10月底,仍属于为我党培养文艺干部的、短期训练班性质的干部学校。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入该校第七期、第八期学习,学习后即分配于部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开学之日算起。
(22)1949年3月17日至1949年10月4日中共北平市委开办的三期干部训练班,是我党为培养干部而创办的、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为主的短期训练班。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入该训练班学习,学习后即分配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入该训练班之日算起。
(23)华中军政大学湖南分校于建国后正式开学,在该校学习的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能从建国前算起。

第10题:

归侨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规定?


正确答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归侨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1984]7号文件)规定:在国外参加中国共产党在华侨中的党组织,回国后承认其党籍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加入侨党之日算起。在国外接受我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经中共党员证明,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接受党的任务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