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工作政策知识问答

1945年8月15日到同年9月2日期间起义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不可以享受抗日战争时期离休待遇。

题目

1945年8月15日到同年9月2日期间起义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不可以享受抗日战争时期离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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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哪些离休干部可以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

  • A、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
  • B、1938年7月7日—1946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
  • C、1939年7月7日—1947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

正确答案:A

第2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分哪几个时期?具体时间规定是什么?


正确答案: 分为四个时期,即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1年7月1日—1927年7月31日);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也称红军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
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

第3题:

怎样理解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正确答案: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对于以务农、做工、上学和从事其他职业为主,兼做些革命工作或参加过某些革命活动的,应肯定他们为革命所做的贡献,但不应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第4题:

干部本人现在索取的证明材料能否作为确定和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依据?


正确答案:凡本人提出的申诉,与过去档案记载不符的,要认真分析,认真核实。原则上应以本人档案中历来填写的自传、简历和干审结论作为更改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主要依据。特别应强调的是,本人索取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依据,抄引他人的回忆录和传记,只能供组织参考。

第5题:

如何确定起义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并说出依据的文件号?


正确答案: 起义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起义后即参加革命工作的,从起义之日算起;曾资遣回家的,从以后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中组发[1982]11号

第6题:

如何确定建国前参加我党开办的干部学校、干部训练班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正确答案: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入革命大学学习,学习后即分配工作的(含建国前入校,建国后分配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入校(开学)之日算起。

第7题:

1945年8月15日至同年9月2日期间,被我军接管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能享受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待遇?


正确答案: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第三条所称“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不包括原在日伪单位服务,1945年8月15日到同年9月2日期间,被我军接管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离休待遇,可以享受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离休待遇。
“日伪单位”一般是指日伪军政单位,以及由日伪军政机关直接开办的企业、事业单位。
劳人老〔1982〕10号文件第四条所称“1945年8月15日到同年9月2日期间被我军接管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不包括起义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这期间起义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享受抗日战争时期的离休待遇。

第8题:

1945年8月15日至9月2日期间,被我军接管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否享受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待遇?


正确答案: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第三条所称“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不包括原在日伪单位服务,1945年8月15日到同年9月2日期间,被我军接管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这一部分干部不享受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的离休待遇,可以享受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离休待遇。
“日伪单位”一般是指日伪军政单位,以及由日伪军政机关直接开办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9题:

对确定归侨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日时间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1)由我党派遣出国和因组织破坏或因受到敌人通缉、追捕而被迫出国的党员、共青团员以及在国内已参加革命工作的非党(团)员,出国后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党团员从入党入团之日算起;在国内已参加革命工作的非党(团)员,其出国前、后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在国内未正式参加单命工作,由我党派遣出国,出国后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接受派遣任务之日算起。
(2)在国外参加中国共产党在华侨中的党组织(简称侨党),回国后承认其党籍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加入侨党之日算起。
(3)在国外接受我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经中共党员证明,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以从接受党的任务之日算起。
(4)建国前在国外参加过其他国家共产党的归侨干部,其参加工作时间,需经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组织、干部部门报中央组织部审批。
(5)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马来西亚“人民抗日军”和菲律宾“华侨抗日游击支队”,并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归侨干部,经有关当事人证明,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加入上述武装部队之日算起。
(6)上述人员如有中途脱离组织,中断革命工作等情况,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参照中组发〔1982〕11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7)归侨中有影响的知名人士,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实事求是地充分肯定他们的革命历史和他们对祖国的贡献。他们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需经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报中央组织部审批。

第10题:

某干部,1949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能否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 不能。